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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海通证券(600837.SH)投行业务再收罚单。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其中,晏璎、谢丹作为海通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包括关联方核查不充分、收入核查不到位、毛利率及成本核查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上交所表示,经现场督导发现,海通证券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有关责任人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对海通证券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姜诚君、时任内核负责人张卫东、时任质控负责人许灿予以监管警示。
从违规情况来看,该项目为二次申报项目,前次申报报告期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第二次申报报告期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为重叠段。上交所在该项目受理阶段对保荐人开展了现场督导,目前该项目已撤回申报,拟IPO公司的二次闯关上市之路终止。
上交所表示,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全面核查验证责任。鉴于发行人前次申报报告期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财务内控问题,且前后两次申报报告期存在部分重叠段,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同时也未对发行人收入、毛利率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开展充分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晏璎、谢丹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譬如,在关联方核查方面,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初对控股股东存在其他应付款1497.17万元,但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前述大额应付款的形成原因。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系因前次申报报告期体外资金循环配合客户回款事项形成,发行人本次申报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与前述体外资金循环事项相关主体存在高度关联。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前述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主体予以充分关注,未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未清理完毕的体外资金循环开展有效核查。
收入核查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存在多笔外部验收单时点与内部工时记录不匹配的情况,保荐人未针对上述情形提高注意义务,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调节收入风险并开展有效核查。
上交所提出,海通证券应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内部问责,并且自收到该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海通证券在今年收到的第二张罚单。1月5日,海通证券在担任沃得农机IPO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就存在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未充分核实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对沃得农机会计基础不完善和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以及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多项问题。对此,深交所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时对保荐代表人陈城、景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蓝鲸财经记者关注到,海通证券近两年屡次出现IPO项目“一查就撤”等情况。Wind数据显示,2023年,海通证券共有127个保荐项目(含联席保荐),23个保荐项目折戟,其中1个被否,22个为其主动撤回,撤否率达18.11%,撤否率在头部券商中排名居前。
去年6月,上交所对海通证券处以监管警示。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及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海通证券在惠强新材、明峰医疗、治臻股份项目保荐中,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并且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自2023年6月以来,海通证券已数次因保荐履职不到位而被采取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保荐机构应尽“看门人”的责任,强化“申报即担责”,对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等情况予以严格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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