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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杭州报道
11月23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在杭州开幕。作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组成部分与维护数字贸易稳定的重要手段,建设一个灵活而实用的法律框架有助于国际数字化贸易和投资进一步繁荣壮大,也是当前与数据跨境流动息息相关的数字贸易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
24日,本次数贸会平行论坛之一的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法治论坛在杭州举行,来自政府、学界、产业等不同领域的代表围绕当前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关键法治问题展开探讨。
论坛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计算机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副主任张楠发表了主题演讲,他指出,数字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安全与发展是所有参与数据跨境国家的基本目标,只是在落实层面各有侧重。
会后,张楠接受了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进一步阐释了他对数据主权与数据跨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如何开展等问题的看法。
以技术解决数据跨境治理问题
“数据主权与跨境流动研究是一体两面的,前者关注点在理念层面,后者关注点在实务层面,二者密切相关且相互影响。”张楠表示,数据主权作为一个偏理念性的概念,需要通过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等事务性工作传递其价值。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数据主权与数据跨境流动研究,主要应围绕四方面展开:一是国际国内数据监管政策的比较;二是理念层面的基本原则和实践层面基本需求之间的平衡;三是能够助力数据安全流动理念实现的新兴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四是融合多部门职责、有基层试点和国际发声的中国方案形成。
2022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和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
2023年9月,国家网信办又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的,如落实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机制且完成备案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则无需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由此可见,对于数据跨境具体的监管措施及标准,仍一定程度上处于动态调整中,以求适应当前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虽然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我们仍能从不同国家的监管措施中找到共性成分。”张楠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安全与发展是所有参与数据跨境国家的基本目标,只是在落实层面各有侧重。
而在动态的调整中,考虑到不同国家国情、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数据跨境共识与标准的达成又依赖于哪些基本条件?
张楠指出,本身数字经济的发展源自技术进步,当前的很多困境还是要在新技术突破、新应用增长中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当前在数据跨境领域已初步应用的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创设符合多重标准的数据处理和使用场景,为提高数据跨境安全性与效率,保障数据主权提供了新思路。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益从成熟领域推进
除数据跨境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也是当前市场与监管等多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本次数贸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上,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国内首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技术要求》团体标准(T/CECC 024-2023)。
另一方面,近日“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被叫停亦引起广泛讨论,政府与业界对公共数据资源能否开放、如何开放、如何运营等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和方案。
“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具备以实际行动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地形式的意愿和能力,很多时候走在学界研究前面。”张楠表示,在新的探索阶段,风险和机遇并存,在很多理论层面的基础问题尚未研究清楚的情况下,对于数据授权运营探索的失败风险要有一定预期。
在顶层设计层面,理论研究与探索亦在不断推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11月9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健全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问题的意见。
张楠表示,在探索阶段,一事一议或基于较为成熟的数据应用领域和方向进行试点更为合理,一次性设计出涵盖所有公共数据领域的完备标准和规则并不现实,可以在明确安全要求、责任归属等问题的基础上,让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在市场迭代中不断完善和成型,这也有助于本身具有多样性特征的数据资源发挥更大的价值。
(作者:吴立洋 编辑:蔡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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