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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买房时售卖方展示的房屋平面图示意有柱体,但在交房后发现实际柱体大小比平面图中的大3-5倍,买方要花“冤枉钱”买根柱子吗?10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来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卖方向买方赔偿损失8000元。
收房后
买方发现承重柱比图纸面积大了数倍
2017年10月20日,市民王某买房屋,与售卖方四川省星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每平米1万余元。2020年1月,王某在收房时看到房屋入口处有一根90cm×70cm的承重柱,房顶处还有长1米的三角形斜角房梁。
据悉,在星光公司向王某销售房屋时,现场展示了房屋的户型图,该平面图的确有阴影示意柱体位置,但并未标注柱体的实际大小,后经法院现场查看,案涉房屋内柱体大小与选房平面图相比大了3-5倍。因此王某将星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未按照《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户型图交付房屋而造成的损失50000元。
法院判赔
对影响商品房价值的不利因素,开发商应及时披露、如实说明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中所附户型图明确标注了房屋的结构、位置和大小,该户型图所示内容对双方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该户型图应视为要约并作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审理查明,王某所购房屋内的柱体体积较大,明显占用了房屋的空间,王某认为这与签订合同时星光公司所告知内容不符。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时房屋尚未建成,房屋的全面信息由作为开发商的星光公司掌握,星光公司本身就处于一种信息优势地位,商品房预售的交易特性以及文本合同的有限性,造成不可能将商品房的任何信息都进行披露,但本案中90cm×70cm的承重墙柱体包含在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内,柱体的大小超出了一般人通常认为的室内柱体的大小,星光公司在选房时提供的示意图虽标注了承重柱,但未标注承重柱具体大小,从示意图上看,其大小明显小于王某实际收房时承重柱的大小,因此法院认为星光公司交付的房屋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王某认可承重柱的存在,其主张的损失是柱子占用的空间不能利用,影响了空间感。因此法院从占据的房屋套内面积以及对空间感的影响进行考虑,最终判决星光公司向王某赔偿损失8000元。判决后,被告星光公司在上诉后撤回上诉。
法官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受专业能力、客观条件等因素影响,无法查阅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机构图纸等资料,而开发商事前知悉规划设计方案,并清楚知晓房屋结构、附属设施、布局情况和装修标准等,该部分质量瑕疵或者权利瑕疵可能影响商品房实际价值,甚至影响买受人的购买意愿。因此,对于直接或间接影响商品房价值以及买受人生活的不利因素,应当要求开发商向买受人负有及时披露和如实说明义务,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和主动提示买受人,否则应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黄珊珊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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