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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回应:将提起行政诉讼。
宁德时代(300750.SZ)诉中创新航(03931.HK)专利侵权案转向。
中创新航8月3日公告,针对宁德时代以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对中创新航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两件涉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对此,宁德时代8月5日回复称,已接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关于针对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双方专利诉讼此前已经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经中创新航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出上诉后,目前正在由最高院审理中,尚无生效判决。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一直纠纷不断,被公众所关注的专利法律纠纷已长达两年。
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5项专利,索赔金额也逐渐提高,累计索赔总额已达约6.48亿元。其中,宁德时代就锂离子电池、正积极片及电池两项专利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
2023年2月21日,福州中院就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赔偿5710万元。福州中院同时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
同日,中创新航公告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本公司更优性能的新款产品迭代。中创新航同时提及,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除锂离子电池、正极极片及电池的诉讼有一定进展外,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关于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的诉讼亦已宣判,中创新航被判赔偿296万元。与上述专利诉讼案一样,中创新航同样表示将上诉至最高院。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中创新航曾就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该专利维持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推翻审查决定。
目前,双方存在纠纷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仅剩两项尚未进行一审宣判,而涉诉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案件中或存在“反转”可能。
尽管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纠纷尚未解决,但两者市场地位差距悬殊却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3年上半年,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为304.3GWH,同比增长50.1%。同期,中创新航的全球市占率为4.3%,宁德时代为36.8%,两者差距巨大。宁德时代的行业地位稳固,依然是全球唯一一家保持30%以上市占率的动力电池企业,已连续6年冠居全球。
两家企业股价并未明显受此消息影响。8月4日,中创新航报收18.00港元/股,涨1.01%;宁德时代报收245.51元/股,涨2.66%,市值约1.0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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