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上海科创企业试水“新型研发机构”模式

2023-05-30 15:05:2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上海科创企业试水“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如果您对上海科创企业试水“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感兴趣,请往下看。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江月 上海报道 新型研发机构,非大学、非科研院所、非企业、非事业单位,正在上海成为科技创业的新模式。5月30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计划到2025年,重点培育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200家新型研发机构。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一些科创企业正借助这种新模式,探索科研和产业落地的结合新方法。

连接科学与产业

新型研发机构概念源自海外,上海在近几年开始布局规划。一批这样的机构已在上海成立,成为科创企业的“新选择”。

新型研发机构“新”在何处?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谭瑞琮此前在“2023 K50-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春季峰会”上指出,这种机构发挥一种“桥梁”作用,即连通研发科学和产业,以解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问题。

“把普通科学家变成能创业的科学家,把核心技术变成可以实现创新落地的产品,把好的技术项目推向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这就是我们的目标。”谭瑞琮表示。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在成立模式上,成立“公司制研究所”是其中一种方法,其中研发团队持股或控股、吸引多方投资。例如,上海长三院智能传感研究所就是由摩仑科技、长三角国创中心、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的。

摩仑科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具体运行模式上,控股或持股的研发团队主要负责研究所的运营;地方政府和园区提供研发场地和专业设备,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和管理研究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建设期内,长三角国创中心和地方政府提供研究所的运行和研发经费;研究所享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产生的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记者从熟悉上海科研院所的从业者处了解到,新型研发机构尚未形成统一解释,可以以不同形式创新探索出现。以研发团队做“大股东”、引入多元股权做“小股东”,可以减轻研发团队的前期成本负担,是其中一种创新的模式。

截至目前,上海已经围绕培育国家实验室、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集聚科技领军人才等科技创新重大任务需求,建设了一批此类机构,其中包括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李政道研究所、上海处理器技术创新中心等。

明确制度保障

新型研究机构的持续运营,需要制度保障。有关本次《意见》出台,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其在经费申请和招聘机制上均直面了机构需求。

上海市科委体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新型研发机构这一新生事物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过往是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解决,尚未制度化和常态化,仍存在“管得严”“放得少”等痛点。通过制定《意见》,可以为相关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上海将重点培育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是什么?《意见》明确,应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可以是实施“三不机制”(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

在科研人员关心的经费支持上,《意见》提出,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合同形式对任务、预算等予以约定,并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经费使用管理,赋予机构最大自主权。而对未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区科技部门将根据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补助,引导机构强化公共科研属性。

另一大“痛点”用人机制方面,机构相关人员参与职称评聘时,可以参照企业申报方式,不受事业单位缺额申报限制。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实现与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完善双重聘用、联合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的成果分配和互认机制。

(作者:江月 编辑:陶力)

好了,关于上海科创企业试水“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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