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银保监会:2022年全系统处罚保险机构1424家次、人员1939人次,罚没3.1亿元

2023-05-04 13:05:27来源:蓝鲸T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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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5月4日,银保监会通报2022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据介绍,全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数据显示,2022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远高于100%的达标线。此外,通报中还介绍了关于从严查处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2022年,全系统对保险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562件,处罚保险机构1424家次、人员1939人次,罚没3.1亿元,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通报中,银保监会首先介绍了2022年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情况。具体来说,一方面实施偿付能力新规则,引导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发展。银保监会推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简称规则Ⅱ)实施工作,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规则Ⅱ实施以来,在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规则Ⅱ对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给予最低资本10%的折扣,有效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规则Ⅱ对保险资金投资大盘蓝筹股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分别给予最低资本5%和20%的折扣,对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股给予减值豁免的优惠政策,支持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同时修订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增加风险处置资源。2022年,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保险保障基金费率,明确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障基金融通机制,增加风险处置资源,同时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措施。

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评估体系方面,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强化定量指标与定性监管相结合,提高风险综合评级制度科学性。每季度对公司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级、通报、约谈、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

同时,据通报,2022年银保监会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工作,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2022年保险业运行平稳

从运营数据来看,首先,保费方面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8.9%;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

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2022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远高于100%的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186%、300%。

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整体保持稳定。2022年末,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风险小的A类公司49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104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即中风险公司)16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即高风险公司)11家。

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围绕风险化解,首先,银保监会在通报中介绍持续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成效。一是持续加强行业偿付能力风险监测。全年召开四次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季度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指导协同各银保监局做实偿付能力风险监测工作,不断加强偿付能力分析预警能力。二是启动2022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工作。组织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现场评估,推动公司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和中央审计委有关要求,强化财会监督。对2家保险公司开展财会专项检查,对22家保险公司开展财会或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对4家公司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强化监管刚性约束,夯实风险监测数据基础。

针对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一是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险机构接管。创新处置模式,建立风险处置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专班或专责组推动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对高风险机构实行贴身监管,防范流动性、涉众事件等风险隐患。二是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出现偿付能力风险苗头的公司,及时采取监管约谈、风险提示、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2022年,全系统就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128家次,发送监管风险提示函65家次,下发监管意见书22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家次,要求11家次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计划。

在补齐制度短板,支持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方面。一是补齐监管短板。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公开通报并及时清退第5批违法违规股东,强化股东约束。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风险排查,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分两批次对40余家公司的产品设计、定价、条款表述等问题进行公开通报,规范市场秩序。二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适当途径补充资本金。2022年,支持保险行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充资本540.47亿元,其中20家保险公司股东增资412.67亿元,1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127.80亿元。

此外,从严查处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全系统对保险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562件,处罚保险机构1424家次、人员1939人次,罚没3.1亿元,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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