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数据资产如何定价?王建冬: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一、二级体系,建立适配规律的定价机制

2023-02-20 11:05:58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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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李润泽子 广州报道

日前,由琶洲智库主办的2022《琶洲数字经济指数研究报告》发布会在广州召开。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以《探索数据要素定价,让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表主旨演讲。

王建冬介绍,当前数据要素的价值变现分为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所适用的定价方法不同。他建议,未来应稳步推进“数据二十条”落实,构建数据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定价的研究和落地实践。

开启万亿级市场的“金钥匙”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早在2020年4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公布,“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首次与其他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

我国拥有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对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近两年来,数据要素相关的政策文件频出。就在2022年12月,我国首份专门针对数据要素的基础性文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释出,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起到“指南针”的作用。

与此同时,北上深广等多地也在推进数据交易所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新建各类数据交易机构80多家,全国副省级以上政府提出推进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所)的30余家,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逐步成型。

定价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在王建冬看来,数据要素定价是开启新的十万亿级市场的“金钥匙”。短期来看,数据基础制度将催生3000-5000亿元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而从中长期看,数据资产相关市场潜在规模将在30万亿元以上。

但是,由于数据作为全新生产要素,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其在定价和交易的诸多层面存在问题。

王建冬介绍,与有形要素(土地、劳动)相比,数据要素交易标的物所具有的无形性、权属复杂性等特征;与资本要素相比,数据要素交易具有非标准型、非均质化、金融属性与技术属性并存等特点;与技术要素相比,数据要素交易标的物不具备独创性、期限性、法定性等知识产权必要特征,也不必然是智力劳动成果。

因此,土地市场和劳动市场体系难以适用于数据交易市场,而数据交易也无法简单套用证券市场体系与监管手段,同时也无法简单纳入知识产权交易框架。

“可充分借鉴土地、人才、资本等传统要素市场培育的成功模式和成熟经验,并将可类比的改革经验引入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领域。但数据交易市场的建设必须基于数据要素的独特经济技术属性,照搬任何一种传统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都存在局限性。”王建冬建议。

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目前,大量零散的数据交易定价均为针对特定应用场景的非标准化定价,缺乏统一的数据定价规则。

如何实现数据资产的定价?王建冬认为,首先需要厘清数据要素的分层,在此基础上明确数据要素市场的一、二级体系。

他进一步解释,依据数据开发利用层级划分,数据要素可分为四阶形态,从0阶到3阶级分别为原始数据、脱敏数据、模型化数据以及人工智能化数据。其中,原始数据和脱敏数据属于原生数据,主要是以数据集或数据接口等方式流通的数据资源,承载这类要素流通的数据市场即“一级市场”。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数据属于衍生数据,依托原生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承载其流通的数据市场即“二级市场”。

“数据市场的一级市场所购买的数据,可通过算法和模型开发,形成二级市场的交易标的,在二级市场交易。”王建冬补充,为解决要素市场化问题,数据一级市场需明确数据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确保数据来源、质量等可靠。为解决流通高效化问题,数据二级市场应鼓励数据服务商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定制化、多样化的数据服务。

除了数据要素市场层级划分体系外,还应关注数据要素流通所要经历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三个阶段。

王建冬表示,在未来数据定价体系构建中,应充分适应数据交易“双向不确定性”和“非标准化”这两个特征,从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价值变现三个层面构建新型博弈定价模型,并分别探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定价方法的应用路径。

具体而言,数据资源化定价以成本为导向,主要针对原生数据,估价的影响因素包括数据成本、数据质量、隐私含量,在此阶段数据没有与场景结合。

数据资产化定价以收益为导向,适用于衍生数据,即人工智能化数据及模型化数据,是“报价-估价-议价”相结合的收益定价。数据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价值,通常需要跟具体场景相结合,在市场主体提升效率、节省成本、扩大收入过程中实现其潜能,就是数据资产化过程,适合采用收益分成模式。目前绝大多数金融和互联网领域在使用。

而数据资本化定价目前还处于早期阶段,主要对数据证券化和股权化定价进行方法论的构建和探索。

在此基础上,王建冬建议,未来应稳步推进“数据二十条”落实,构建数据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进数据要素定价的研究和落地实践。

(作者:李润泽子 编辑:蔡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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