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CEN先前尝试实施反洗钱规则的尝试被搁置并撤消后,该机构计划重新引入该规则的版本。FinCEN发言人告诉路透社,该规则正在修订中,可能于明年提交。
该初始规则要求消费者在将预付卡以及价值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或其他货币工具运入美国或从美国运出时进行申报。
FinCEN的努力可以追溯到2011年,当时它发布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该通知将修改《银行保密法》中“货币工具”的定义,使其包括预付卡。该规则的推动力是使执法部门能够制止跨境洗钱。
据路透社报道,在该规则的60天评论期内,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提交了一条支持该规则的评论,而近十多个行业协会和支付卡提供商则对此表示反对。
在预付行业代表,FinCEN,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国土安全部于2013年举行的一次会议中,行业代表争辩说持卡人不必声明自己的预付卡是否超过10,000美元,因为该规定违反了若干财务隐私权法规。FinCEN在2014年撤回了其提议。
尽管NBPCA完全支持执法工作,以消除将所有金融产品用于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的行为,但该协会认为FinCEN在撤回其2011年将预付卡定义为货币工具的提案时是正确的,因为它与适用的隐私法相冲突。 ,NBPC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rad Fauss说。
“我们相信FinCEN正确认识到,可再充值的预付卡在功能上等同于支票帐户,因为它们经过身份验证程序,通常是FDIC的受保人,并且在CFPB发行时将很快以与法规E中其他消费资产帐户相同的方式受到监管。它对预付帐户的最终规定,”福斯告诉Paybefore。“更重要的是,它们只是基础金融帐户的访问设备,不应被视为货币或等价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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