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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工程、城市更新应有历史文化遗产评估专章
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也是新条例的一个特点,如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制度,现行条例仅针对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前,新版条例扩展到自2020年以来已实行的多方面工作:城乡建设工程应当在立项文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的,还应当在相关文件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仅2023年7月至9月公示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新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至少有93处。
近年来实施的一些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政也多被纳入新法:
如城市更新对保护对象进行保护利用,可以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将保护对象用于公益性且非营利性功能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出租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确需给予租金减免的,可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市政府将历史建筑越秀北路394号岭南建筑大师林克明设计的旧居免租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公益使用,为期20年。是广州市首个国有历史建筑免租金从事公益类事业的项目(详见《新快报》2023年6月20日04/05版《开创广州摩登住宅先河,代表上世纪30年代广州住宅建设最高水平,中国近代建筑的先驱林克明旧居活化为林克明旧居陈列馆》报道)。
新增: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应控制商业地产开发比例
在名城保护的同时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新方向:
新条例规定:保护规划要统筹安排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地区各类市政管线和基础设施的铺设、安装,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在建设永庆坊一期及二期之初,未对其地块及周边排水、排污设施进行同步改造,造成严重水浸街,倒灌入屋,损坏居民、商家财物。
新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水、供气等管线入户和空调等户外设施设备安装规范,保障居民生活便利。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当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和商业地产开发比例。
住在恩宁路永庆大街的小文认为:“商家想多人积攒人气,居住的想安静少人。本来这两个是矛盾,不可能调和。历史文化街区一堆酒吧咖啡餐饮,如何突出历史文化?而且餐饮给居民带来的除了喧闹,还有鼠患。合理控制商业比例,比例如何定才是关键。”
引人关注的是,新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中的这一条: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延续其居住功能。
有专家及市民担心:这会不会为商业化铺路,最终变为商业比重较大甚至完全商业化的村镇。
另一方面,新条例又新增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商业地产开发。
新增:历史建筑可加建、改建、扩建
对历史建筑修缮提供更多保护支持,对文化遗产征收进行补偿也是新条例值得业主、使用人、活化利用人注意的地方:
新条例规定,历史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增加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除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咨询服务,又增加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免费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服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免费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规划设计的技术服务。
历史建筑业主叶雪文高兴地说:“进步了。”她说:“这个环节当时我们折腾了好久,怎么弄都没有符合要求,如果有这种服务的话,业主就少一些烦恼吧。”
新条例还规定: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扩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适应这一新规,删除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下列保护责任: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市名城委委员郑力鹏对此感到担忧,他说:
“删除以后如何在合理利用时确保历史建筑的遗产价值?”
新条例规定: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危房并存在损坏危险,且保护责任人经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修缮经济能力,无法履行修缮责任的,区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属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修缮,保护责任人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费用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2019年,广州市历史建筑增城正果黄屋大戏院因危殆弃置4年后,两次坍塌,戏院的保护责任人村委无财力修缮,经新快报报道后,最终由区政府拨款修缮。
叶雪文认为:“我觉得这条也挺好的,现在很多历史建筑都是破破烂烂的,如果业主没钱修,政府能够给他们修的话,对改变这个现状也是很有利的。”
新条例规定:城市更新和新区建设过程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同意被征收或者改造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改造主体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纳入征收补偿方案或者改造方案,并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房屋价值,给予所有权人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地块内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补偿。将这一利好从现行条例的历史建筑扩展到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
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放宽到国家、省重点项目
在新条例二次公示时有一些修改引起争议,新快报报道提出了意见,有的被采纳,有的最终仍然保留公示时的修改:
如二次公示时曾删除了一次公示稿中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其规划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并可以作为该街区、该镇、该村、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新条例最终采纳新快报报道意见,恢复了这一规定。
但有的修改,仍然保留:
如放宽了历史建筑迁移、拆除的条件,除建设国防设施外,增加国家、省重点项目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可迁移、拆除。
删除广州市在汲取2013年金陵台民国建筑被强拆事件教训作出的制度创新,现行条例第六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工作责任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文物、建设、土地、房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联动制度的要求,加强普查、日常巡查、预先保护、应急处理和许可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协同。
新条例几乎完全删除了现行条例中“监督检查”一章,但是,增加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检评估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保护利用状况进行体检,每五年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
新条例保留了新增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集中的区域进行业态提升,在符合其历史文化价值、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
好了,关于《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版公布,禁止改建、装饰破坏历史街区风貌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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