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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证监会网站18日消息,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通电气”)以及董事长程卫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经查,2017年和2020年,中通电气全资子公司湘潭盖斯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两次为中通电气控股股东、董事长程卫群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所涉金额均为3000万元。上述两次担保均未经中通电气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中通电气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程卫群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通电气以及程卫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提醒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中通电气成立于2008年5月22日,并于2015年6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属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轨道交通车辆受流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轨道交通车辆电机的维修服务。
中通电气最新发布的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6.79万元,同比下降25.7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72.50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收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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