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野生河鱼4000余公斤!警方破获特大涉嫌非法捕捞案:涉案120万,11人落网

2023-10-13 21:05:10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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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获悉,近期屏山警方破获一起涉及长江重点支流水域的特大涉嫌非法捕捞案,成功打掉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团伙2个,抓获团伙成员11人,涉案金额高达120万余元,涉各类渔获物4000余公斤。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疯狂作案—— 

明知禁渔仍非法捕捞

长江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国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在长江施行“十年禁渔”政策,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保护。长江沿岸四川宜宾各级公安机关也加大了对长江、金沙江、岷江及其大小支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

2023年3月,屏山县公安局接到宜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转交的“非法捕捞”案件线索后,立即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专案组民警多次到长江重点支流地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屏山男子黄某春经常在宜宾市屏山县、叙州区收购黄辣丁、鲫鱼、河虾等渔获物,随即围绕黄某春的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后,以黄某春、腾某松为首的两个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专案组经过初步侦查发现,该两非法捕捞团伙人员众多、组织缜密、行事谨慎,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均为专业作案团伙。民警们通过多个日夜的蹲点摸排、数据分析,逐渐摸清了该非法捕捞团伙的组成结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等活动特征。

据了解,黄某春因为酷爱钓鱼认识了很多钓友,自己钓的河鱼经常会有钓友高价购买,便看到了销售河鱼的商机。后来,他在叙州区越溪河段钓鱼时认识郑某存等人,郑某存能够提供大量野生黄辣丁、龙虾河虾等,此后,黄某春长期在郑某存等人手中购买河鱼、河虾,并在网络和门市上转销至农贸市场、餐馆等地。

警方发现,黄某春固定于周三、周五前往某河段购买河鱼,在翠屏区其朋友渔具门市处销售河鱼。今年6月22日,专案组在该渔具店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春抓获。到案后,黄某春对自己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专案民警顺藤摸瓜,另外一个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团伙腾某松、邓某星等人也浮出水面。

专案组调查发现,自2022年10月起,腾某松、郑某星等人,在明知宜宾市金沙江库区、越溪河段属于禁渔区且每年3-6月属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为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夜间下地笼早上收地笼、架设刺网等方式,在越溪河河段内大肆捕捞黄辣丁、鲫鱼、河虾、龙虾、翘嘴等渔获物,一部分渔获物用于销售,一部分渔获物自行零售进行牟利。

——利欲熏心——

明知非法仍大肆收购 

很快,腾某松、郑某星等人也被屏山警方抓获。据腾某松、郑某星等人交代:他们所捕渔获物一部分渔获物自行零售进行牟利,另一部分渔获物则销售给黄某春、徐某德等人,涉案范围涵盖四川、云南两省宜宾、自贡、昭通三市七区县。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春、徐某德在明知郑某星、腾某松等人售卖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大肆收购,并进行销售,性质恶劣。渔获物被销售至自贡市自流井区、富顺县、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等地餐馆。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经过严密布控,警方将两个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团伙成员滕某松、郑某存、郑某星等11人抓捕到案,将这一犯罪团伙连根挖起。指认作案工具指认现场此次行动,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地笼57个、刺网12张、电瓶(改装的捕捞工具)5个、防鲨杆2支、路亚竿1支等作案工具。

据屏山警方办案民警介绍,该案件涉及“捕、销、食渔获物”全链条,涉案人员达20余人,其中黄某春、腾某松等11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实犯罪金额120万余元,涉各类渔获物4000余公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刘迁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警方供图

编辑 郭庄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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