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男子买40盒月饼送客户竟发现有发霉情况,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事企业回应

2023-09-27 19:05:28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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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为8月30日生产、保质期为45天的月饼,出现了白色霉斑。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标注为8月30日生产、保质期为45天的月饼,出现了白色霉斑。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

“钱不多,但是很尴尬,甚至觉得难堪。”近日,四川自贡的刘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在当地一糕点企业买来赠送客户的月饼出现“发霉”情况。这让他觉得“脸上挂不住”,接连几天都在主动向客户解释道歉。

9月26日,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向月饼生产企业说明情况后,对方提出“免单”的解决方案,但因不满其售后态度,他选择了拒绝,要求对方按照已支付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目前,他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此事。

对此,月饼生产企业售后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接到消费者反映后,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换,为其补发40盒月饼。该售后人员称,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会推卸任何责任;在前期协商中,公司表示可以“针对出问题的几个月饼进行10倍赔付”,但消费者提出的“20倍赔付”诉求比较苛刻,所以没有继续谈下去。

对于相关公司的说法,刘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坦言,起初自己误以为最高赔付是20倍,后来了解到确为10倍。但月饼企业所说的“10倍赔付”,只是对出现发霉情况的月饼进行10倍赔付,而非实际交易价款的10倍,所以他无法接受。刘先生称,此后月饼企业又说“退还价款”,他也没有接受。

▲刘先生买来送礼的月饼。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刘先生买来送礼的月饼。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

男子讲述:

购买一批本地特色月饼送客户

“心意”月饼却现“霉斑”

刘先生在自贡经营一家公司,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他计划购买一批月饼,送给外地客户维护关系。

刘先生于9月9日在自贡“阿郎食品”订购了40盒月饼,共计花费2400余元。“考虑到是送给外地客户,特别选的本地特色——冷吃兔月饼。”刘先生称,全国各地都有月饼售卖,但冷吃兔月饼在自贡才有,可以向客户传递“礼轻情意重”的心意。

然而,随着月饼的寄出,尴尬也随之而来。

截至9月18日,刘先生已寄出20多盒月饼。当天,公司驻外地的工作人员拆开一盒月饼检查,刚撕开包装竟发现月饼上遍布着白色霉斑,当即向他进行了汇报。

“钱不多,但是很尴尬,甚至觉得难堪。”刘先生说,不管客户收到的月饼有没有发霉,他都第一时间给客户致电,说明情况并表达道歉,同时提醒切勿误食。这让他“面子上挂不住”,更是觉得对商业关系的维护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随后,他将剩下的没有送出的15盒月饼一一打开进行检查。为了更完整地保存证据,他只通过包装袋上的透明处进行查看。截至9月26日,他发现肉眼可以看到霉斑的月饼约8个,其余的暂不明确。

协商未果:

消费者拒绝接受“免单”方案

要求月饼企业按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9月2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刘先生的公司,办公大厅的凳子上堆着10余个月饼盒,下方的大纸箱里放着数十个没有拆封的月饼。

从月饼盒上标注的信息可以看到,这是一款由四川阿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兔月饼”,每盒8个,每个都用小包装袋进行了独立包装,盒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保质期为45天。

▲出现霉斑的月饼,其盒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保质期为45天。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出现霉斑的月饼,其盒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保质期为45天。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

红星新闻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一个已拆封月饼表面看到,黑色的月饼遍布许多白色点状物。在几个没拆封的月饼袋透明处,也能隐约看到里面的饼身遍布着同样白色点状物,数量、大小不一。

“这就是明显的霉点,发霉了。”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9月18日当天,他把“月饼发霉”的情况告知生产企业,对方给他补发了40盒月饼,之后再没有回复。等到9月25日,刘先生才收到售后人员的回复,称可以对此次消费行为予以“免单”,即退还购价款。

“‘免单’肯定不行。”刘先生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应该积极面对,但他并不满意企业的售后态度。为此,他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此事,即按照实际支付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

目前,刘先生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此事。

▲堆在公司墙边的月饼盒。袁伟摄▲堆在公司墙边的月饼盒。袁伟摄

涉事企业:

若是质量问题不会推卸责任

愿对“出问题月饼”十倍赔付

9月27日,四川阿郎食品有限公司售后人员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到消费者反馈的“月饼发霉”情况后,公司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换,为对方补发了40盒月饼。“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会推卸任何责任,并会积极处理。”

该工作人员称,公司一直以积极协商的态度处理,也告诉消费者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付,即“针对出问题的几个月饼进行10倍赔付”。然而,消费者提出的“20倍赔付”诉求比较苛刻,所以没有继续谈下去。另外,其还表示,当时是直接换了40盒,而消费者发回来只有十五盒,没有“对等换货”,且月饼至今没有返回公司,留在消费者(刘先生)那里。

对于月饼企业方“20倍赔付”的说法,刘先生坦言,当时他误以为最高赔付是20倍,后来了解到是“十倍”。而企业所说的“十倍”,是指出现发霉情况月饼个数的十倍,并非实际交易价款的十倍,所以他无法接受。后来,企业又说“退还价款”,他也没有接受。

■律师分析:

“退一赔十”应按盒计算

消费者的要求于法于理有据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消费者若购买月饼存在发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有权提出“退一赔十”请求。从现有证据来看,无法确定系同批次月饼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还是包装漏气等原因导致的发霉,因此,消费者目前仅能就发霉部分月饼请求赔偿。由于销售前生产商已将月饼进行盒装,“退一赔十”计算方式应为按盒计算,即只要一盒月饼中任一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应认定该盒月饼全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情况反映,行政机关可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以进一步查证月饼发霉原因。若经查证属实,行政机关也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实施行政处罚。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从法律条款中可以明显看出,此条款为对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惩罚性条款,且强调计算的基数是“价款”。再结合食品生产是以生产日的“批次”为单位进行出厂检验的现实情况,因此,无论是依据法律的立法思想或是有利于消费者、惩治违法方考虑,都应是对消费者进行适当的倾斜性保护。

冯骏认为,既然消费者支付了40盒月饼的价款,则消费者主张按40盒月饼价款计算十倍赔偿金,于法于理有据。同时,冯骏还认为,参照国家对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的召回制度,对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都是整体全部召回,也不是从中再区分部分的好或坏。因此,消费者有权认为整批40盒月饼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同样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按40盒月饼价款为基数计算赔偿金。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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