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何定罪?最高院:构成强奸罪

2023-05-25 13:05:50来源:红星新闻

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红星新闻的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何定罪?最高院:构成强奸罪,如果您对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何定罪?最高院:构成强奸罪感兴趣,请往下看。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同日,在最高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何莉在解读该《解释》表示,《解释》用两个条款,分别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和特殊职责人员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旨在明确特殊情形下如何认定违背被害人意志,更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

据介绍,鉴于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女性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为特殊保护该年龄段的女性,即使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也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奸淫妇女的行为,违背被害人意志是其本质特征。

何莉还提到,对于特殊职责人员利用对未成年人的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实质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非自愿行为,对行为人就不能认定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而应认定为强奸罪。例如,父母威胁不给生活费甚至赶出家门、医生威胁不给予恰当治疗、老师威胁不予考试通过、教练威胁不给予上场比赛机会等,胁迫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就应该认定为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解释》对这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以避免轻纵犯罪、确保罪刑均衡。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张寻

好了,关于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何定罪?最高院:构成强奸罪就讲到这。


返回科技金融网首页 >>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科技金融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