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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工友展示自己发白的手指红星新闻记者丨蔡晓仪 蓝婧 实习生丨唐梦婕
责编丨邓旆光 任志江 编辑丨郭庄
手遇冷,尤其是冷水,胡运良和工友的手指就会麻木、胀痛,渐渐地,症状由手指远端向近端辐射,一开始是灰白,然后变苍白、青紫,再逐渐变为潮红,直至恢复常色。整个过程可持续数分钟至数十分钟,“用针扎也没感觉”。
5年前,胡运良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职业性中度手臂振动病,显著体征是白指,又俗称白指病。同年,他被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六级。发病时,胡运良就职于广东中山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广盛公司),从事磨光工种已有9年,长期接触振动、噪声和粉尘。
在领取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后,2019年,胡运良对广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营养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在内的6项民事赔偿共计93.80万元。一审法院按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50%判决广盛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6项共计47.14万元。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1年,重审的一审法院仅维持伙食补助费差额、营养费、交通费3项民事赔偿共1.13万元,驳回残疾赔偿金在内的3项申请,原因是“鉴定标准缺失,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对胡运良的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因此没有证据证实胡运良因职业病手臂振动病构成伤残等级”。
从判赔50%到不支持民事赔偿,从47.13万元减少至1.13万元,胡运良并不是个案。该案审判员曾介绍,包括胡运良在内的共58起案件被发回重审,其余154起判决支持全赔偿额和一半赔偿的案件未发回重审,在合并审理后经一审进入二审阶段。该系列案件涉上诉人已达100多个。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显示,2021年12月27日,胡运良的上诉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是“维持”。但截至目前,胡运良和多名工友均表示均未拿到判决书。“拿到判决书,我才可以申请复审。”胡运良表示。
截至2023年3月,发病工人大多已与广盛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赔偿金等后另谋出路。但胡运良、曹建辉等多名工人仍未放弃民事赔偿诉讼。
而在多名工人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广盛公司也意识到振动作业带来的危害。该公司在大型磨床明显位置贴上了振动作业警示牌,附上了“振动有害”“戴上防护手套”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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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色的手指”
工厂百余工人患职业性手臂振动病
粗磨、细磨再精磨,这是一颗高尔夫球成型的必经工序。工人必须双手拿着球,送到高速旋转的大型研磨机砂带。机器高强度的振动也带动了球的跳动,工人胡运良介绍,研磨时工人必须将所有力量施加于手臂,以固定高尔夫球。
2009年8月,胡运良入职广盛公司,从事高尔夫球的磨光工作。这是一家1992年成立的企业,位于广东中山,有员工6000余人,生产的高尔夫球具产品遍布全球各地。
胡运良介绍,磨光生产线工资、福利待遇更好,但有振动、噪音和粉尘等危害因素,但其入职时,公司并未提前告知磨光工种的职业危害性和具体防护事项。
工作到第七个年头,胡运良发现自己的手指出现了异样。2016年年初,广东中山气温骤降,胡运良骑摩托车参加工友聚餐,餐桌上脱下手套发现,双手食指发白,不见血丝。他赶紧倒热水暖手,半天没有知觉。有经验的工友给他介绍,“这是磨光磨的”。
2016年左右,深圳一家高尔夫企业出现大规模手臂振动病病例后,几位深圳社工义务来到中山,向广盛工人们普及职业病预防知识,胡运良和工友们这才明白何为手臂振动病,如何发病、预防和维权。
工友曹建辉比胡运良更早发现自己的手指变白。曹建辉1982年出生,2002年左右随家人进入广盛公司磨光岗位工作,2006年时发觉手指异常,“那年过年回陕西老家,手遇冷水就变白、变木,我用针扎,也没有任何感觉。”
公开资料显示,长期握持电钻、风镐、砂轮机等高频快振工具作业时,振动会影响手部健康,引起手臂振动病,典型表现为振动性白指,俗称“白指病”。一般在受冷后患指会出现麻、胀、痛的感觉,并且皮肤颜色从灰白色变为苍白色,界线分明,持续一段时间后逐渐由苍白变红,恢复常色。
2018年4月,胡运良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职业性中度手臂振动病。根据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标准(GBZ7-2014),按发作累及范围划分,累及指尖部位但未超出远端指节的范围的为轻度;累及远端指节和中间指节的为中度;累及多数手指的所有指节甚至全手的为重度。
↑胡运良的职业病证明 受访者供图同年11月,中山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显示,根据国家GB/T16180-201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胡运良患有职业性中度手臂振动病,被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六级(注: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广州市疾控中心一位专家向红星新闻介绍,手臂振动病是一种法定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近年来,广东省内新报告手臂振动病病例数量增幅大,应当引起接触手传振动(也称为局部振动)劳动者的重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高度重视,对较为突出的高尔夫球具生产、金属厨具餐具制造等振动危害行业进行摸底调查。
2018年,根据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规定,胡运良经与广盛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了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8项13.3万元。
在胡运良确诊后几年,厂里许多有类似症状的工人也联系了他。胡运良提供了他和工友整理的一份不完全统计清单,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共有100多人被诊断为“白指病”。
↑胡运良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受访者供图— ② —
民事赔偿
一审按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50%获赔47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于是,工伤赔偿结束后,胡运良2019年就民事赔偿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一院)提起诉讼。
胡运良诉称,他在广盛公司处长期接触振动而罹患“职业性中度手臂振动病”,广盛公司对此具有重大过错。所患的职业病在医学上无法治愈,且未来会逐渐恶化,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给他及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工伤待遇赔偿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弥补损失和公平原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广盛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等6项民事赔偿款项共计93.80万元。
被告广盛公司辩称,员工不幸患职业病已视同工伤获得充分赔偿,企业已承担相应责任。若企业仍须巨额赔偿,这是企业不能预见也不能承受的。“工伤致残等级不同于人身损害致残等级,不能将工伤致残等级直接用作人身致残等级。”因此,广盛公司提交人身损害鉴定申请书,对原告工伤是否构成人身损害及其级别进行鉴定。
中山一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胡运良伤残等级是否需要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标准重新鉴定和相关费用抵扣问题。
法院指出,广东岐江司法鉴定中心和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均确认《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无相关条款评估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伤残程度,故本案存在因鉴定标准缺失而客观上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形。“但未能鉴定原因不可完全归咎于胡运良,且胡运良确实患有职业病且有经济损失,酌情其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失按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50%计算。”
2019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广盛公司向原告胡运良支付残疾赔偿金等6项民事赔偿款共计47.14万元。
胡运良和广盛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一审法院按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50%判决公司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等6项共计47.14万元 受访者供图— ③ —
发回重审
鉴定标准缺失,驳回残疾赔偿金等3项民事赔偿
2020年,中山一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广盛公司仍坚持,胡运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与工伤赔偿已获数额的差额,必须先举证证明存在人体损伤致残的事实及相应等级。胡运良至今未能举证,不具备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广盛公司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人体损伤致残程序鉴定应统一适用最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工标适用范围是对工伤及职业病的等级确定,用于确定工伤赔偿数额。《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侵权责任法适配,工标与侵权责任法不适配。
2021年1月,中山一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支付民事赔偿款项。与其他工友类似,胡运良申请的民事赔偿中,赔偿事项包括两大块,一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营养费、交通费;二是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此次审理中,法院认定胡运良所患职业病与广盛公司工作经历存在因果关系,系由广盛公司侵权造成,胡运良有权向广盛公司主张相关民事赔偿,支持其伙食补助费差额、营养费、交通费3项民事赔偿申请3项共1.13万元。
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则不被支持。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胡运良需举证存在侵权关系、因果关系和相应伤残等级。诉讼中,法院又依法委托鉴定机构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其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广东宏力司法鉴定所均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无相关条款评估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伤残程度,未予以受理,即未有证据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故,胡运良主张其因伤致残,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2021年,中山一院重审仅维持伙食补助费差额、营养费、交通费3项民事赔偿共1.13万元 受访者供图最终,中山一院重申判决广盛公司向胡运良支付民事赔偿款项1.13万元。
由于所获赔偿较之前判决少了46万元,胡运良不服上诉。2021年4月,该案二审在中山中院开庭审理。
胡运良介绍,当时一起开庭审理的同类案件有20起,包括他和曹建辉在内,皆发回重审。
此外,红星新闻梳理发现,截至2023年3月,广盛公司作为被告涉健康权纠纷案件共329起,其中45起为2022年10月新开庭一审,131起已进入民事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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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判决结果:
发回重审58起,法院称判决需兼顾多方面原因
“为什么残疾赔偿金等主张会产生3种不同判决?”胡运良和多位工友对此有些疑惑,“同类案件判决,第一种是支持百分之百民事赔偿;第二种是支持百分之五十;第三种是发回重审后不支持。”
2021年10月,中山中院曾组织调解。中山中院的一份笔录显示,该案审判员李勇源向他们介绍,支持百分之五十的判决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而第三种发回重审并不是省高级法院指定再审,而是省高级法院指示要重视此案,后本院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这类案件有58起。而判决支持全额和一半赔偿的有154起案件,合并审理后经一审进入二审阶段。
↑中山中院调解笔录 受访者供图就同案不同判问题,李勇源解释,由于3例百分之百支持的案件已生效,双方均未申诉,故没有进入再审。其他案件一审按照同一判法判决,后上诉至二审后又改判。
此外,本案向省高级法院汇报时,省高级法院也提供了很多类案,其中3种判法都是有的,时间跨度也比较长,“至于为什么不能对照3宗生效判决直接判决,本院在审理中要兼顾多方面,多种条件综合进行考虑。”
就迟迟不结案问题,李勇源解释,“并非迟迟不结案,而是本案每一阶段都需向省高级法院汇报……另,中山法院案件量也比较多,客观上也有困难。”审判员李勇源介绍,在等待判决期间双方可自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直接判决。
随后,胡运良和曹建辉从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获悉,2021年12月27日,他们的上诉案已经结案。结案标的额均为1万元左右,结案方式是“维持”。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法院宣告判决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作出判决的,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而胡运良称,距判决已过去一年多,包括他在内的20位工友仍未收到判决书。“结果是好是坏都无所谓,拿到判决书,我才可以申请复审。”胡运良说。
2022年5月,多位原告的代理律师曾与李勇源通过手机短信催问重审二审的判决书。审判员李勇源回复,因本案涉150多上诉人,该院对本系列案全力调解,在确认调解无果情况下,再请示获得批准方可对不肯调解的案件进行宣判。目前,该院已成功调解部分案件,正在抓紧推进调解进程。
3月17日,红星新闻多次联系李勇源,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中山中院审判监督法院活动微信号回复称,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理中的案件,承办法官及其所在部门无权对外透露任何信息。
↑广盛公司— ⑤ —
涉事公司贴上振动作业警示牌
控制工人从事振动工作的时间
广州日报2015年曾报道《全省新发25种职业病 “手臂振动病”赔倒一间厂》。时任广东省职防院副院长陈嘉斌透露,手臂振动病最早在东莞的几间五金加工厂发现,从事高尔夫球杆杆头金属件打磨的工人,从业七八年后出现手指发白、肌肉萎缩,诊断发现手部神经受损。职防部门介入调查发现,100人左右的厂里,高达70%的工人患上此病,一般从业5年就可发病。在广东几大高尔夫产品制造厂家中,发病率高达50%。2014年广州东部一家高尔夫产品工厂被迫关门,就是因为几十名工人发病,医疗保险赔偿大部分外,每人的赔偿还达到40万元,工厂无力赔偿只得倒闭。报道称,手臂振动病使广东高尔夫产品制造业受重创,目前仅仍有深圳、中山各一厂在生产,而病例还在持续发生。
就工人频发职业病一事公司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红星新闻多次致电广盛公司健康管理部王战强,其在得知记者采访的诉求后挂断了电话,拒绝受访。
据了解,截至2023年3月,发病工人大多已与广盛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工伤赔偿金等后另谋出路。但胡运良、曹建辉等多名工人仍未放弃民事赔偿诉讼。胡运良表示,他不愿意和解,“哪怕一分钱也赔不到,我们也希望把事情搞清楚”。
离职后,曹建辉回了陕西老家,由于手指职业病问题找不到工作,一直在家带小孩。胡运良也回了老家,重庆冬天的晚上,手关节神经时时隐隐抽痛。
广盛公司多位工人介绍,在多位工人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公司在大型磨床明显位置贴上了振动作业警示牌,附有“振动有害”“戴上防护手套”等文字,并配备了防震手套。从2019年开始,广盛公司要求磨光岗位工人最多3年调职,以控制从事振动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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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变色的手指”:高尔夫球具企业百余员工患职业性手臂振动病,鉴定标准缺失民事赔偿难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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