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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23日电 23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东方园林于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时任总裁刘伟杰、财务负责人王谭亮、董秘陈莹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中新经纬查阅上述规定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1992年7月,2009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生态建设业务、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固废处置业务。
业绩方面,据东方园林2022年业绩预告,该公司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8亿元至46亿元,同比下降400.70%至297.11%。
对于业绩亏损,该公司表示,2022年生态业务在新项目拓展、项目施工进度等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态建设业务营业收入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同时,为保证存量项目快速提前收尾、结算并保证收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毛利率,影响了生态业务利润;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受相关政策影响,公司主动控制业务规模,该部分业务营业收入下降;由于生态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增加等原因,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前期收购标的企业业绩不佳,预计商誉会出现大幅减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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