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V观财报|万通发展披露股票冻结情况 此前已收问询函

2023-02-19 21:05:18来源:中新经纬

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中新经纬的V观财报|万通发展披露股票冻结情况 此前已收问询函,如果您对V观财报|万通发展披露股票冻结情况 此前已收问询函感兴趣,请往下看。

中新经纬2月19日电 万通发展19日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 司冻 0206-1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

具体来看,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4979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其中3304371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0.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4695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其中38945541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0000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294554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截至本公告日,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07607512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截图来源:万通发展公告截图来源:万通发展公告

谈及股份冻结原因,万通发展表示,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合同纠纷。

据悉,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借款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充足的担保抵押物,其中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超过15亿元,分别是:瑞景园公司名下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4518.46平方米土地(规划建筑面积481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90614万元;万通控股的保证担保及万通控股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通金融中心28546.73平方米商业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价值82000万元。此外,还另有充足价值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嘉华控股及子公司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本计算价值约12亿元)的质押担保;提供了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按目前市值约4.5亿元的股票)质押,本次中融信托申请股权冻结了这部分股权。

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息约4.27亿元。

公告还指出,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表示,为能尽快与相关方彻底解决商事争议,解除股票冻结状态,目前正在积极洽谈有意向协议受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战略投资方以偿还相关债务。当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53%,绝对数量远超过其它前五位股东持股数量,故拟出让股份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万通发展表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交所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万通发展迟迟不对外披露具体情况。对此,上交所2月17日晚间对万通发展下发问询函,要求万通发展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交所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2月17日,万通发展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对此,上交所在上述问询函中要求该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公开资料显示,万通发展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城市更新与运营、通信与数字科技。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北京、天津、杭州、成都等地,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

业绩方面,万通发展预计2022年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8亿元到4.16亿元,由盈转亏。

二级市场方面,万通发展最近一个交易日(2月17日)收跌0.44%报6.74元/股,现总市值138亿元。(中新经纬APP)

好了,关于V观财报|万通发展披露股票冻结情况 此前已收问询函就讲到这。


返回科技金融网首页 >>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科技金融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