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调了与Brexit的承包商的意见,作为“文化适合”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部(DIT)的两个短期合同。
已被邀请投标企业进行设计,以设计一个制度,以管理市场准入障碍的智能,以及在英国退出欧盟出口后贸易救济人员的服务,如监护人报纸所透露。
合同是持续工作的一部分,担任本月晚些时候触发第50条并正式开始谈判Brexit条款的过程。
作为招标的选择标准的一部分,该部分本周早些时候关闭,该分发规定了评估合同投标的“文化契合”的标准。
这包括支持该国的退出欧盟。招标公司“必须致力于在其离开欧盟之后为英国的最佳结果”,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坚持的其他原则包括“足够的专注于牢记手头的任务”和“在这种动态和令人兴奋的区域在前线工作的前景”。
像离开欧盟的部门一样的DIT是专门监督BREXIT过程,并确保尽可能顺利。
DIT发言人告诉监护人,持续招聘是“使我们能够在一系列政策和企业专业知识和国际经验中建立一个来自公务员队伍中最广泛的人才池的团队。
“宣传的合同是为一个团队设计一个制度来管理市场准入障碍的智能,”发言人表示,并补充说,所有与政府合作的承包商将被要求“在公务员守则下的客观性和公正行动”。
但法律专家建议在欧盟法律下,公共采购过程中的这种条款是非法的。
“在我看来,该要求与欧盟和英国公共采购规则相反,”布里斯托尔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Albert Sanchez-Graells表示,欧洲委员会利益攸关方专家组的公共采购委员会成员在博客文章中写作。
他说,这种标准难以客观地评估,并且在合同奖励后同样难以监测。
他说:“在离开欧洲联盟离开后,对英国最佳结果的具体问题涉及对缔约国的态度仅仅是不可观察的缔约国的态度。”
“我认为政府的政策(或国际贸易招标部,如果这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构成了英国和欧盟公共采购规则的清晰侵犯。”
Swansea University的法律高级讲师佩德罗讲述,在一个博客帖子中表示,这些标准建议政府决策者已经开始忽视欧盟采购法预计Brexit。但他补充说,该条款在英国自身立法下也是非法的,这引用了2015年公共合同条例的第111条。
“条例111是一个纯粹的国家条款,涵盖由于其低价值而不会受到欧盟法律的合同。理由是挑战这一奖励标准,并应由任何受害者使用,”他说。
“我的底线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最终看到欧盟法律规则的渐进忽视的开始。”
今年早些时候,贸易机构Techuk列出了它认为是英国IT部门的Brexit谈判优先事项。其中包括确保最佳地访问欧盟市场,欧盟人才以及跨境数据转移周围的法律。
根据英国工业联合会(CBI)去年年底的调查,企业致力于继续茁壮成长。
CBI总统Paul Drechsler在伦敦的CBI年度会议上发表演讲,该企业称“100%致力于充分利用Brexit”。他还呼吁政府更加清楚,以更清楚其退出欧盟的计划。
“我们没有要求进行运行评论,但我们正在寻找清晰度,最重要的是,一个计划,”他说。“对于许多公司来说,这不是一个艰难或软的布雷克利特,而是一个平滑的布雷克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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