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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强化风险源污染防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新修订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修订为进一步推动广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广州作为岭南水乡,全市共有51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水源保护区,面积达1286.61平方公里。新修订的《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措施、共同治理以及未进入城镇供水管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规定》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相较修订前,执行标准更高、措施更严、保护力度更大。
《规定》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要求,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以及确需调整的情形和程序要求。
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以及监控设备并做好管理和维护,公布具体地理边界、面积,并在周边区域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坚持水质高标准,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分别不得低于国家Ⅱ类标准和Ⅲ类标准。
此外,强化监管监测,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网络以及水质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每月公布一次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
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源名录
2018年以来,广州市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仍面临流动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隐患。《规定》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广州市水源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例如《规定》明确要求在划定、调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区域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使用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水体的现象,《规定》明确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汇水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此外,强化风险源污染防范。《规定》明确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源名录,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加强对备用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广州市饮用水主要取自河流型水源地,受上游水影响明显,对外调水依赖较高。近几年,在统筹本地水和外调水的基础上,广州充分挖掘本地河流与水库水源,分片区对全市进行备用水源布局,进一步提高了城市供水韧性。目前,已确定备用水源、划定备用水源保护区17个。
《规定》明确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确定备用水源的职责。要加快广州市范围内湖库型备用水源划定及建设,要求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特别是中型及以上水库,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通讯员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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