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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因未及时履行审议、信披义务,皇台酒业27日收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根据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4号)和《关于对赵海峰、代继陈、魏万栋、陈兵、段文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5号)查明的事实,皇台酒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22年,皇台酒业通过供应商泸州市巴舟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基酒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陈兵实际控制的公司供应,涉及金额130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5%。2022年,公司向陕西青山绿水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绿水”)销售酒类产品,涉及金额350.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青山绿水由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长安盛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未及时对以上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9月14日才对上述事项补充审议并于2023年9月16日对外披露。公司董事长赵海峰、董事兼总经理代继陈、时任财务总监魏万栋、副总经理陈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段文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皇台酒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赵海峰、代继陈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魏万栋、陈兵、段文新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皇台酒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皇台酒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8月19日,皇台酒业董事会秘书段文新因个人原因辞职。段文新原任期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另据皇台酒业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7448.69万元,同比增长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85万元,同比增长2.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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