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后一审判李玉前死缓 被告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2023-09-06 13:05:37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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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6日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了发生在22年前的“杀妻灭子”案重审后一审判决结果,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已执行完毕);以包庇罪判处孟某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该案发回重审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孟某红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李玉前赔偿,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针对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经济损失酌情支持。孟某红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的李玉前,经减刑后,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9月6日,李玉前在六盘水中院宣判后走出法院,他表示自己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多年来,李玉前的哥哥和岳父母一直帮助李玉前申诉。

对于此次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李玉前表示这既是他意料之中又稍显意外,因为他在判决之前无法预测判决结果,“但是我确信我不是(法院)所认定的这种身份。”他还表示,相信未来最终的结果会有所改变。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3月,贵州六盘水市发生一起“杀妻灭子”案。案发前,李玉前是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和妻子有一个3岁半的儿子。案发现场没有尸体,警方通过对残留血迹进行DNA鉴定,发现这些血迹属于李玉前妻子谢初明。李玉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与他曾有情人关系的孟某红被认定为分尸、抛尸帮凶。

该案前后经过4次审判。2001年,李玉前一审被判死刑,他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随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贵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孟某红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后10多年,李玉前和家人一直“申冤”。2020年9月,贵州省高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此案。

2022年11月23日至28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共持续6天。此前未参加贵州高院再审的第二被告人孟某红也参加了此次庭审。庭审中,孟某红指认李玉前为杀人凶手,自己只进行了抛尸。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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