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版权问题两家运营商打官司了!最终判侵权者赔4万 到底冤不冤?

2023-07-22 15:05:22来源:运营商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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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叨/文

每隔一段时间,有关IPTV的版权问题就会引发不小的讨论。电信运营商作为IPTV业务的主要推动者,曾在业内发生过一起较为轰动的版权维权案,也因此成为进行排球赛事直播行为侵权认定的国内首个判例,一直为人津津乐道,接下来试图回顾。

被告并不认为其侵权

以前曾发生过广电系统的企业状告三大运营商内容侵权、IPTV侵权,比如2018年11月7日9时30分,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IPTV业务中盗播其独家授权的央视3、5、6、8(高、标清)频道一案,于长沙市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是,三大运营商之间相互告侵权的很少。

此事的起因是,2019-2020中国女排超级联赛期间,作为拥有IPTV平台播放权的某运营商专业公司将友商某省公司告上了法庭,其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IPTV平台上的“CCTV5+体育赛事”频道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2019-2020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第二阶段第九轮-辽宁华君VS天津渤海银行”比赛的网络直播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但被告并不认为其行为构成侵权。辩称原告非适格主体,且涉案赛事由中视体育制作,其运营的IPTV平台系央视新媒体平台,涉案赛事在IPTV平台上的播出正是中视体育行使其拥有的央视新媒体播放权,并不侵权;同时,被告主张其在整个过程中仅负责信号传输和技术保障等基础电信服务。

法院判定被告侵权驳回上诉还要赔偿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获得获得的IPTV平台播放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IPTV平台直播了涉案赛事,已构成侵权。

并进一步说明了,根据《IPTV合作协议》,被告并非单纯负责IPTV信号传输,还负有开展市场营销和推广活动、提供节目和EPG条目供审核、向用户收取IPTV业务费用并进行分成等权利和义务,即使被告与案外人对播出内容侵权责任的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本案的原告。

此外,排球之窗在明确授权原告独占性享有包括IPTV平台播放权在内的全媒体权利之后,客观上不可能再将该权利授予其他任何一方,所以中视体育就涉案赛事并未获得在IPTV平台播放的权利,故被告也同样没有播放权利。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以及1万元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曾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近年来,关于IPTV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其争议点之一便是运营商在IPTV平台运营中实际提供了何种服务,如果仅仅是作为技术传输平台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涉及到了内容运营则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管怎么说,虽然运营商拥有IPTV业务的主要运营权,但随着我国IPTV的政策规划不断调整,电信运营商在IPTV产业链中的角色也不尽相同。今后还需高度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不要被牵扯进来,不然费时费力还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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