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V观财报|鹏欣资源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子公司铜矿被侵占转移未及时信披

2023-07-13 09:05:49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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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3日电 鹏欣资源12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长王晋定、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于当日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29号、130号、131号),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鹏欣资源公告截图鹏欣资源公告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鹏欣资源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公司应依法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鹏欣资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晋定作为鹏欣资源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鹏欣资源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晋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储越江作为鹏欣资源常务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鹏欣资源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储越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公开资料,鹏欣资源主要业务是金属铜、金、钴的开采、加工、冶炼及销售。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003年6月上市。

鹏欣资源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向当地省检察院和国家最高检申请介入。在和杰卡明多次协调未果后,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对方发送了律师函,要求杰卡明立即撤离该低品位铜矿石矿堆并赔偿公司损失。如杰卡明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应,公司将启动司法诉讼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级市场方面,鹏欣资源12日收涨1.12%报3.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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