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福建莆田百亿产业母基金启动第二批子基金遴选

2023-06-16 13:05:07来源: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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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百亿产业母基金启动第二批子基金遴选

兴莆产业基金是在莆田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设立的莆田市首支产业母基金。基金成立半年多来,经过层层筛选和专业尽调决策,首批4支不同投资策略的市场化、专业化子基金在莆田市完成设立工作进入投资期,兴莆产业基金投资形成良好开局。

当前,莆田市正处于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莆田市委市政府坚持“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打造符合区域发展优势的12条产业链,为产业基金投资和优质企业成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扩大兴莆产业基金投资布局,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打造基金生态,特发布第二批子基金申报遴选指南,期待更多专业投资机构和优秀企业来莆发展。

一、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一)子基金定位

主题型子基金:主要围绕莆田市12条产业链(鞋服、工艺美术、食品、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和文旅经济)的一条或几条设立子基金,为莆田市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撑。

功能型子基金:功能型子基金重点发挥战略性、政策性导向作用,按莆田市产业发展现实需要,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精特新、种子或天使投资等方面设立子基金。

(二)登记注册及托管

子基金须注册登记在莆田市。托管银行应选用莆田市当地拥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长2年,但最长不超过母基金的存续期。

(四)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认缴出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功能型子基金可适当放宽。

(五)出资比例

母基金出资单支子基金的比例为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亿元。

(六)认缴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七)返投要求

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返投于莆田市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2倍,且每支子基金投资金额达到50%时,返投进度不低于约定返投比例的50%。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尽职实现返投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返投控制机制。

返投于莆田市的金额计算主体及范围包括:

1.直接投资于莆田市内的企业,按照投资金额计算返投金额;

2.投资莆田市外的企业,并将注册地迁移至莆田市且在莆田市实际生产经营的,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返投金额;

3.投资市外企业,市外企业再投资于莆田企业(或新设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莆田金额或新设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孰高计算返投金额;

4.上述返投主体可包括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或实控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关联方(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等;

5.以上所述返投金额为新增投资额。

(八)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不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

(九)管理费

投资期内管理费不超过2%/年,退出期应进一步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管理费按季度支付。

(十)其他要求

子基金应在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份额变动的工商变更后3个月内,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入伙协议/入股协议(如有)、股东会决议(如有)、基金工商登记文件、基金托管协议、出资人资金到账凭证等与基金设立相关的资料报送母基金管理人,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接受监管。

子基金应在完成项目投资事项后1个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备案;子基金应每季度提交财务报表和投资(运营)报告,每年提交上年度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不低于3年,且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累计管理基金规模5亿元以上;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4.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以及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等;

5.具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机构或主要投资人员有5个或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投资案例;

6.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7.其他必要的条件。

三、母基金投资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申报指南,拟申请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投资初审。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资料对拟参股投资子基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尽职调查。初审通过后安排尽职调查,而后向投委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母基金投委会根据投资建议对拟投资方案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缴付出资。母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子基金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和其他社会资本缴款凭证后,向子基金缴付出资。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流程及要求

1.母基金参股投资或受让已设立的子基金份额为常年受理,常年实施,直至投资期结束或母基金投资完毕。

申报机构可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以邮件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申请;首次申请时须提交申报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私募基金资格证书(均加盖公章)扫描件、申报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母基金管理人将于收悉申请邮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表格体系(以下统称“申报文件”)。

2.申报机构可以采取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提供正本1份,且须加盖骑缝章。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3.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母基金管理人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母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兴业证券大厦16楼兴证创新资本

邮编:3500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倪慧 180606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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