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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在当日上午举行的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上,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青海省尖扎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11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例2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9件。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例深入贯彻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聚焦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滩区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黄河水安全领域问题,依法严惩非法采砂等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的行为,形成法治震慑,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是在诉前推动问题解决。其中一起案例显示,2012年,为解决东明黄河大桥大修期间交通通行问题,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在河南省濮阳县与山东省东明县间的黄河河面上架设临时浮桥,要求大桥大修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拆除浮桥及附属设施,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政府、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承诺。
2018年7月,山东省东明县某浮桥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仅将浮桥拆解,但未将浮舟和拖轮清除出黄河河道。2021年黄河汛期期间,浮舟和拖轮被冲离原停放地点,严重侵占河道岸线,影响行洪安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浮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处行政罚款,但浮桥公司仅缴纳了罚款,浮舟和拖轮一直未撤离黄河河道。
↑整改完毕 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各级检察机关、水利部门、河务部门及濮阳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浮桥公司前后修订5次形成整治方案。同时,在检察机关建议下,濮阳县人民政府充分考虑浮舟清运对所占用土地的影响,积极补偿群众青苗损失。2022年4月10日,浮桥公司将9组浮舟拖运上岸。4月25日,浮桥公司组织人员设备将浮舟切割后的3300吨钢铁清运完毕,现场恢复原状,河道恢复原貌。
最高检工作人员介绍,此类案件,河湖治理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原因复杂,工作难度大。检察机关重点针对多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推动各方落实职责。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水利部门依托“河长+检察长”等机制,及时发现黄河保护治理问题,协同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针对跨省浮舟侵占黄河干流河道问题,纵向一体指挥、横向协同配合,最终推动9组浮舟全部拖运上岸、3300吨钢铁全部清理完毕,行洪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王明丽
责编 官莉 编辑 张莉
好了,关于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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