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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许婉婕 通讯员穗文广旅宣报道2022年12月28日,《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
广州作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先行地,革命遗存数量众多。2022年3月起施行的《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对省内革命遗址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其调整对象未包含革命历史事件和人物遗留的可移动革命实物。广州市结合实际,对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补充和细化,同时对可移动革命实物(含可移动革命文物)也实施保护管理,推动革命遗存整体保护利用。
什么是革命遗存?《办法》第二条规定,革命遗存“是指革命遗址以及可移动革命实物。革命遗址依照《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范围确定。可移动革命实物是指近代以来,革命历史事件、人物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在移动中改变其原来形态的物质”。《办法》将可移动革命实物纳入革命遗存保护范围,并明确了可移动革命实物的调查公布制度以及征集和捐赠制度。
根据《办法》的规定,每年7月为广州红色文化宣传月,有关部门在宣传月期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革命文化专题报道、主题论坛、专题片展播等宣传活动,并动员社会各界在此期间组织开展革命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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