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法规持谨慎态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要求对法案进行二读,该法案称该法案将确保城市国家健全且具有弹性的金融体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在推动《 2017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修订)条例草案》,因为它表示需要更新其涉及决议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对陷入严重危机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处理。麻烦,特别是避免传染病或对该系统失去信心”。
作为背景,MAS表示在2015年和2016年就金融中介机构解决方案的拟议改进征询了行业和公众的意见。有了这些反馈,它就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新法案包括MAS的“明确权力”,要求金融机构准备恢复计划并将此类信息提交给MAS进行解决计划。
它还包括有关MAS暂时阻止交易对手终止与FI签订合同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某些交易对手,例如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已批准或认可的票据交换所和存管处,将不受这些权力约束。
对于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金融机构,该法案引入了一个法律框架,以使金融管理局能够认可外国解决机构对新加坡金融机构采取的解决行动。但是,这种承认将受到条件的限制,包括“不得损害国内金融稳定”或“违反新加坡的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
此外,该法案还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新加坡政府的财务安排进行了两项修正。
第一项修正案允许金管局修改其实收资本水平,但要获得政府和金管局董事会的批准。第二项修正案规定了金管局可以将利润返还给政府的条件。MAS的利润被转入一般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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