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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16日电 15日,海南椰岛公告,因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被通报批评。
海南椰岛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称,经查明,4月29日,海南椰岛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海南洋浦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脂及豆粕类贸易业务。2022年末,公司对贸易业务商业模式重新进行梳理,发现公司在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可能不完全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贸易业务中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据此,公司对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5277.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1.20%、31.20%、30.68%、46.72%。
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10396.6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5.95%、35.95%、35.01%、56.19%。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23108.9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67.45%、67.45%、60.21%、101.04%。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冯彪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还要求海南椰岛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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