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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出轨,妻子刘女士称,为了让怀孕的女方做人流并离开丈夫,她分3次向对方转款共10万元。然而,对方收到10万元后并未做人流,还将孩子生了下来。为此,刘女士多次要求涉事女子李女士返还款项无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刘女士提起诉讼索还10万元后,李女士辩称,这是刘女士自愿支付给她的生小孩医疗费、护理费和小孩生活费等。该案焦点在于,李女士取得的1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最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女士取得10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判决其返还刘女士10万元。
丈夫出轨:
“第三者”生下女儿
她起诉索还10万元,对方称是合法取得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判决书,今年49岁的刘女士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2000年4月6日,她与内蒙古赤峰市的赵先生登记结婚。
2022年5月,刘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出轨对象是四川内江的李女士,比丈夫小8岁多。刘女士称,在三人协商解决时,李女士单独找到她,要求她给10万元,便离开其丈夫。因迫切希望李女士离开丈夫,刘女士在2022年7月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3次转了10万元给李女士。
后经法院认定的事实,李女士与赵先生于2021年相识同居并怀孕,刘女士称转款10万元是为了让李女士做人流。但李女士收到10万元后,并未做人流,刘女士多次要求其返还10万元未果。为此,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的10万元。
李女士并未出庭,仅书面答辩称,她与赵先生在2021年5月相识时,对方声称单身,她也是离异单身,赵先生主动要求与她恋爱并同居。同年12月,她怀孕后,要求赵先生承担应尽义务。2022年6月,刘女士、赵先生与她进行了多次协商,刘女士自愿付给她生小孩的医疗费、护理费、小孩生活费及她哺乳期间的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2022年8月17日,她生下女儿。
李女士还称,2023年2月21日,赵先生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载明赵先生系其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她还认为,刘女士与赵先生系夫妻,刘女士支付10万元给她与赵先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她是合法取得。
案件焦点:
女方取得的1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院: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焦点为李女士取得刘女士支付的1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李女士与赵先生同居时,正是刘女士与赵先生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两人的同居是对合法婚姻的侵犯,不合法,也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如李女士所称的不知道赵先生有妻子,两人之间的交往是正当恋爱,两人之间的恋爱也不应由合法婚姻所保护的另一方即刘女士损失财产的方式,来使李女士获得不劳而获的资产。
同时,如刘女士为使李女士做人流后离开其丈夫,而赠与李女士资产,但因李女士未履行义务,也使赠与的基础不成立,刘女士也有权要求李女士返还该财产。法院还认为,至于李女士称该款系支付给其生育小孩的相关费用,即使应该支付,也不应由刘女士支付,而应由李女士另案对赵先生主张相应权利。
为此,法院认定李女士从刘女士处取得10万元无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2023年4月28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女士向刘女士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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