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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消息,4月26日,是第23届世界知识产权日。一直以来,白酒行业都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近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就针对品牌酒类商标侵权突出问题,执法亮剑、重拳出击,全面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红星资本局从郎酒集团获悉,过去一年,郎酒坚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在“古郎洞”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东方红郎”系列案、“宏愿郎”等多个侵权案件中胜诉,不失为酒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三起知识产权案例,郎酒均胜诉
作为全国知名白酒生产企业,郎酒生产的“郎”牌系列名酒一直深受消费者青睐。同时,郎酒庄园采用集白酒、餐饮、住宿和旅游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已成为知名旅游打卡圣地。
然而一些旅游公司也蹭起了郎酒庄园的热度。2018年,古蔺青龙洞公司将公司名称更名为“泸州古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增开民宿及酒店,将“青龙洞旅游景点”更名为“古郎洞”,“青龙洞景区”更名为“古郎景区”。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与“郎”商标近似的标识,甚至将郎酒产品用于景区宣传和促销活动。
由于青龙洞景区离郎酒庄园很近,许多游客都因“古郎”“古郎洞”的名称而误认为与郎酒有关并前往参观旅游,不仅侵犯了郎酒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郎酒公司将古郎公司的不正当行为诉至法院。经审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泸州古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旅游服务(景区标识和对外宣传等)中使用“郎”字。
同样被蹭热度的,还有郎酒的产品。2002年,郎酒开发了喜庆的红花郎,畅销全国20年,成为广大消费者品质之选。随着红花郎国民酱酒的形象深入人心,蹭红花郎热度的“李鬼”也屡禁不绝。
“东方红郎”便是其中之一。早在2017年,东方红郎公司生产、销售的“东方红郎”产品便被法院认定侵害了郎酒“郎”商标及“红花郎”立体商标专用权,但其并未停止侵权行为,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022年泸州市场监管局查获了大量“东方红郎”系列侵权产品,经泸州中院一审、四川省高院二审判决,东方红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变更企业字号、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四款侵权产品赔偿金额共计200万元。
↑“东方红郎”侵权“红花郎”被重罚该案中,法院认定侵权行为和赔偿金额时,考虑东方红郎公司的重复侵权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因素的赔偿金额。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吕辉律师表示,此案件的胜诉,为日后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中主张惩罚性赔偿提供了指引,也对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起到了有效打击作用。
在众多侵权者中,也有认错态度良好、及时醒悟,最终达成和解的案例,如“宏愿郎”案件。原四川宏愿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泸州中院的调解下,停止生产带“郎”字的产品、销毁相关的包材,变更企业字号、注销商标。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陈莅新律师表示,“宏愿郎”案件达成和解,既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传统商标侵权减少,但向复杂化、隐蔽化转变
“郎”商标注册于1985年并持续使用至今,在1997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精心运营传播,郎酒品质、品牌、品味获得行业和市场的肯定,在国内外荣获多项殊荣,“郎”商标已打响知名度。
郎酒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让许多不法商家看到了商机,在自家品牌和商标设计、产品宣传上“傍名牌”、打“擦边球”、假冒、侵权等行为,干扰消费者视听,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企业的品牌及商业价值也会造成巨大损害。
近年来,郎酒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严把商标监测关,对商标侵权、售制假冒线索追根溯源,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嚣张气焰,警示不法经营者,建立清朗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郎酒以维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起到了有效作用。
尽管近几年国家、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但低廉的成本和高额的利润,依然吸引着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陈莅新律师表示,目前白酒行业中传统、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逐步减少,但攀附、擦边等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向复杂化和隐蔽化转变,酒业知识产权保护道阻且长。
白酒作为消费饮用品,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白酒行业溯本清源迫在眉睫,需要更多像郎酒这样的企业,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实力,助力知识产权保护白酒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编辑 余冬梅
好了,关于侵犯郎酒知识产权,这家公司被罚200万元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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