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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12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经“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后,12月8日起,“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的申请人,在入户申请经户籍地审核同意后,受理地可直接为申请人打印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且打印的《居民户口簿》上均附有户籍地的“户口专用章”,从而使“跨省异地出件”成为现实,进一步压缩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的办理时限。
据了解,“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于去年11月23日试点上线,受限于当时信息技术及硬件配置的制约,试点时采用跨省“缴旧寄新”的模式予以办理,即受理地收缴旧的《居民户口簿》,由户籍地邮寄一本新的《居民户口簿》(记载新生儿信息)给申请人。
2022年在安徽、上海、江苏、浙江四地公安部门的努力下,通过“户口专用章”电子印章库、统一《居民户口簿》样式、按地域分发常住人口信息页以及全面配置彩色针式打印机等四项重要工作措施,最终实现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由“缴旧寄新”到“直接打印”的转变升级,即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直接在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
该业务适用对象为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业务需要材料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居民在申请该项业务时,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中途不可取消;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须符合新生儿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流程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信息确认手续、打印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信息。
好了,关于长三角跨省新生儿入户“直接打印”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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