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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聚合平台定位为“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应当审核网约车平台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未取得的网约车平台不得接入。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该条例是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聚合平台的监管方式。
聚合平台出现于2017年,高德打车与多家网约车平台进行合作,将网约车平台信息一站式展示给用户。用户可在多平台叫车的同时进行多方比价。目前为止,高德、美团、百度地图、滴滴等互联网公司均各自成立打车聚合平台业务,腾讯、华为也在今年相继入局。
事实上,在监管层面,聚合平台及其合作的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行业内部的重要议题。对此,《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进行审核。
这意味着,聚合平台将主要对合作的网约车平台资质负责,后者对车辆与司机的资质负责。聚合平台对网约车车辆与司机资质的审核未被作出审核要求。
顾大松表示,关于聚合平台是否要对入驻的网约车平台资质以及司机、车辆信息进行审核,济南的条例做出了清晰的界定。《条例》采取了相对折中的思路,总体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来处理。
电子商务法或是目前尚未明确立法的城市和地区研判聚合平台问题的主要依据。去年年底,《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正式实施。该细则并未明确提及聚合平台,而是在第二条对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区分,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总体而言,顾大松认为,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出现,有利于促进网约车市场竞争,推动网约车市场结构完善,为中小平台与网约车租赁公司提供更多选择。在监管层面厘清聚合平台及网约车平台的定位和责任,对于行业良性竞争、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条例》规定,如果发现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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