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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倪思洁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科学普及的内涵、机制、内容和作用等方面正在发生重大改变。现行的《科普法》不能够完全满足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需求,比如相关科普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等方面,仍然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迫切需要与时俱进。”近日,在“科学与中国”20周年第三场科普工作座谈会上,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学部科学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杨玉良表示。
今年也是《科普法》颁行2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科院学部邀请中科院院士、科普和法律专家、一线科普工作者等20余人,围绕“新时代科普领域法治建设”主题,提出问题、分析对策。
提高认识 遵循规律
专家提出,《科普法》的“存在感”、对科普的重视程度需要强化。
中科院院士谭蔚泓以“癌症”为例指出,即使在一些发达城市,老百姓对肿瘤及其诊疗也是十分害怕的。“这说明科普没有到位。”谭蔚泓表示,准备建立一个癌症博物馆,让大家真正了解癌症——癌症是可以早诊早治的,有些是可以根治的。
“在健康中国时代,不仅要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也要提升预防水平,而预防与科普紧密相关。”他说。
专业协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有的专业协会在组织会议和活动时,都应把科普作为重要的事来抓,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把整个社会对科学的尊重看成创新型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谭蔚泓表示。
中科院院士褚君浩提出科学普及的规律是多维度的,包括科学知识的来源、科学知识与技术的关系、技术与产业和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的理念等。“科普法治建设要遵循科学普及规律。”褚君浩说。
开放平台 启发青少年求真探索
科普场馆等在打通科普“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普法》明确了科技场馆、科学类社会团队,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科学技术研发的机构的科普责任。
中科院院士汪景琇指出,提高实验室、数据库等平台的公众服务能力,尽可能把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引入科学前沿。向他们讲清楚科学家们面对的科学问题、困难和做出的努力,启发科学思想、发扬探索精神。
在中科院原党组副书记方新看来,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公众只有理解科学,才能支持科学。
《科普法》在组织管理上对县级科普也做了要求,但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现实难题。方新指出,科普活动的经费、组织、场馆建设等在一线大城市、省会城市能够很好落实,但在县乡等基层组织很难。
方新提到,近年来,中科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动员各方,推动在农村中小学建设小型科技场馆、购置科学仪器,但时常难以“物尽其用”。她建议,加大政府财政和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资助科普事业。
像做科研一样做科普
面对新形势和新需求,专家呼吁,建立一支高素质、接地气的科普队伍,培养科普人才,做正确的科普。
褚君浩建议加强科普学科建设。科学普及属于交叉学科,应在门类里增加科学传播、科学普及方向,更好地培养硕士、博士人才,培养科普“大家”,提高科普人才专业性。
就科普主体而言,专家表示,科技工作者是科学事业的主体,科学家要身体力行,投身科普事业。
中科院院士高德利指出,科技工作者应像做感兴趣的科研项目一样做科普,提高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科普工作只了解科学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艺术性的表达、精神的传播等。”
专家还提出,需改变当前科普激励不足和缺位现状。科普是责任,而非志愿,但很多人把做科普当成“额外”工作。一方面,建立对科普工作者和从事科普的科技工作者的政策激励、奖励机制;另一方面,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重大项目等评价考核机制。
《科普法》对我国科普工作的开展以及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里程碑意义。专家呼吁,下一步应重视《科普法》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工作,强化法律规定的落地生根。
好了,关于科普法治落实须打通“最后一公里”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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