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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6日电 *ST目药6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2023年9月14日,*ST目药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亚娟签署《借条》,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年2月,陆亚娟向祝政转入970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归还。2023年8月陆亚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257.18万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后,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关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ST目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目药及赵锐勇、祝政、吴建刚、李峰、刘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目药始于1958年,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杭州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中国中药制剂第一股。公司聚焦中医药产业,现有药品制造、药品流通、中医诊疗、大健康四大业务板块。
Wind截图企业经营方面,*ST目药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亏损3224.55万元至4024.55万元。在此之前,*ST目药已连续三年亏损,2021年至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亏损4051.83万元、2980.14万元和6756.03万元。
二级市场上,*ST目药6日一字跌停报9.1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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