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快评丨2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通病”该如何真正避免

2023-08-29 21:05:19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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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被接受的,那么,无法“吃一堑,长一智”,一次次摔倒在同一个坑里的事故,则无疑是最不应该被接受的

29日,两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据新华社披露,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企业在井工转露天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的施工单位长期冒险蛮干,相关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两起事故,前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后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代价都可谓极为惨重。这从事故的追责上也可见一斑。前者,8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8名公职人员被严肃问责;后者,19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42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并且,问责对象还包括了三名中管干部。

两起事故发生后,因其造成的巨大伤亡,均震惊了社会。但事故调查报告所披露的事故原因和教训所带给公众的,或并不是震惊和意外,而更多是对责任者一次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愤怒与无力感。虽然两起事故的具体细节不同,但它们的主要原因,均指向了安全生产中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的双重失守。而这,也几乎是所有安全事故的“通病”。

比如,“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公司负责人在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类似的,“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煤矿严重违法建设生产,“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不实,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这个细节在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同样也已被多次“复制”。

如此“雷同”的安全事故原因,一方面,再次警醒全社会,安全生产真的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也无任何捷径可走,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抛弃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分内事,才是唯一的安全之道;另一方面,也残酷地道出了一个必须被直面的真相,那就是我们从过往的安全事故中所汲取的教训,实在不够。如果说,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被接受的,那么,无法“吃一堑,长一智”,一次次摔倒在同一个坑里的事故,则无疑是最不应该被接受的。

每一次事故发生后,“举一反三”“避免重蹈覆辙”之类的要求都会被反复强调。但其实,真正的“举一反三”,不该止于就事论事的阶段性严查严防,而是要从安全事故背后的共性原因中找到普遍性的安全生产漏洞,找到安全生产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突破口。在这个意义上,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问责追责结果的出炉,不该是终点,而应是更深层次的反思与改进的起点。要真正避免重蹈覆辙,还有太多的“善后”工作需要做。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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