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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饲养的孔雀因附近工程施工受到惊吓,给养殖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此养殖企业将施工方等多个单位诉至法院。8月27日记者从芜湖繁昌区法院获悉,近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繁昌区法院成功办结了一起涉及噪声污染的典型案件。
2018年11月起,繁昌某养殖公司孔雀养殖场内的蓝种孔雀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产蛋率下降。经防疫专员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认为孔雀出现该症状很有可能与附近高速公路隧道的爆破施工产生的噪音有关。
某养殖公司随即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情况,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某养殖公司遂将某爆破工程公司、某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养殖公司起诉称,2018年底,由于某道桥集团在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爆破方式开挖隧道,因爆破地点与其养殖场距离较近,爆破产生的噪声污染,致使其养殖的蓝孔雀受到惊吓,羽毛不能正常生长,产蛋率和受精率直线下降,甚至出现不正常死亡等严重后果,由此给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四被告存在爆破等施工行为,且未采取噪声防控措施,与原告某养殖公司饲养的蓝种孔雀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参与度为100%。
根据原告对其损失的举证情况并结合被告的抗辩意见,对其损失予以了综合认定,近日法院最终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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