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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20日电 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决定》)。
据《监管警示决定》,经查明,湘油泵于2023年3月16日和3月22日披露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及补充公告称,2020年至2022年,公司协助实际控制人许仲秋控制的企业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力达)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发生受托支付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方易力达出于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由于银行对于发放的贷款有受托支付的要求,借款人不能直接支配,银行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后划付至上游供应商账户。公司系易力达的供应商,根据公司公告,易力达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指定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收款人。公司在收到银行受托支付的贷款后当日或隔天即转回给易力达用于其经营周转,易力达则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实际货款结算系易力达在收到公司销售发票后按6个月账期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日常经营活动流入的资金。
公司与关联方易力达发生的上述受托支付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215万元、1970万元、2990万元,分别占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6%、1.51%、2.07%,已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警示决定》指出,湘油泵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陈国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财务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湘油泵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陈国荣、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湘军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开资料,湘油泵产品主要为机油泵、变速箱液压泵、冷却水泵、燃油泵、变速箱阀板五大系列,其它子公司产品为齿轮、减速机、电磁阀、电子真空泵、自动变速箱阀体总成、汽车变速箱壳体、发动机铝铸件、新能源电机壳、新能源控制器壳体、新能源空调压缩机壳体、机油泵壳体等铝铸件以及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装备等。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2016年11月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湘油泵20日收跌1.18%报16.7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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