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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兑换航空里程,市民郝先生在2019年特意参加了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积分兑换活动。然而,在他攒够银行给定的全部活动信用卡积分3个月后,银行一方却自行提高了积分兑换比例,并称未来还会不定期调整航空里程兑换规则。
一气之下,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郝先生将这家银行和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7月7日,朝阳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银行信用卡中心违约,判决银行信用卡中心继续按原积分兑换比例为郝先生兑换剩余的154万积分,免除郝先生部分信用卡年费。
银行突然调整规则,
致客户信用卡积分兑换权益受损
事情还要从2019年8月说起。据郝先生讲述,这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发布了“零钱包积分赚不停”活动,称刚性收费白金卡充值零钱包达标就送积分,最高可赚180万积分。
根据法院对该案的认定,郝先生按照活动规则,将相应存款转入零钱包账户,以放弃相应存款利息,乃至丧失相应资金支配利益为代价,获得了相应的积分。
“我经常有使用积分兑换航空里程的需求,且按照25:1的兑换规则,180万积分所能兑换的里程价值将高于存款利息。”郝先生表示,出于这样的考虑,他在2019年8月7日向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开立了一张白金卡,待卡内存款达到活动规则要求后,信用卡中心也向郝先生赠送了180万积分。
↑资料图然而,这家银行却在2020年3月20日修改了规则。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朝阳区法院方面获悉,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彼时在官网发布了《调整积分兑换里程规则的公告》,宣布将白金及以上信用卡客户积分兑换中国内地航司里程比例调整至50:1。同时,规定客户年度积分兑换限额调整至5万里程;且未来将不定期调整航空里程兑换规则;新规则在同年5月6日生效。
新规则之下,郝先生表示,自己在2020年9月以20万积分兑换了国航4000里程;10月30日,又以6万积分抵扣了截至2021年9月5日的信用卡年费480元。
“突然修改积分兑换规则,也没有事先通知。”在郝先生看来,银行突然将里程兑换比例从25:1提高为50:1;又将兑换额度由10万里程/年降为5万里程/年,没有尽到积分可能贬值的风险告知和提醒义务,是损害持卡人权益的恶意操作。
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郝先生遂将这家银行及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其剩余积分继续按照25:1的兑换比例进行兑换;并免除年费及已扣除的6万积分。
庭审现场银行解释:
“积分兑换规则调整与变动是行业惯例”
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郝先生在法庭上指出,原本在这家银行积分商城可兑换多家航空公司里程,但上述公告发布前夕,即2020年1月至3月期间,积分商城就陆续下架了除国航及厦航以外的航空公司里程。
同时,在公告发布缓冲期内,部分航空公司的里程虽未下架,但一直显示兑换完毕,这导致郝先生实际根本无法使用积分兑换权益。他在庭审现场表示,直到新规生效,其他航空公司里程才陆续上架,恢复正常兑换。
↑庭审现场 图据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此,涉案银行及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共同代理人在庭审现场表示,按照《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第八条规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修改或取消本积分计划,故其对积分兑换航空里程比例进行调整具有合同依据。
对于银行一方的上述说法,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在涉案零钱包活动开展过程中,银行未对《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中可能影响零钱包活动参与人利益的相关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在涉案零钱包活动项下,《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第八条不应认定为合同的内容,因此银行信用卡中心涉案调整行为不具合同依据。
同时,银行方面代理人还提出,积分兑换规则的调整与变动属于行业惯例,且公告规则中均有明确告知客户积分礼品的调整将不定期进行,以实际上架为准。该代理人解释,下架部分航空公司里程兑换服务,是因为与部分航空公司的合作到期,且下架部分航空公司里程服务本就属于行业正常市场经营行为。
对此说法,北京朝阳区法院也并不认同。该案审理法官周裕财指出,涉案调整行为相较于一般的将单个商品上架或下架的影响,明显更为重大,且对相关积分的价值必然产生直接的影响。加之双方的举证情况,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并没有在其规则调整后的合理期间内,保障郝先生以原有积分兑换比例进行航空里程兑换的合法权利,因此以上银行说法也同样站不住脚。
法院一审宣判:
银行擅自调整积分兑换比例不具合理性
法院对该案审理认定,郝先生以放弃相应存款利息,乃至丧失相应资金支配利益为代价,获得了相应的积分。因此,该积分具有一定利息替代物及财产价值属性,郝先生对于相应积分价值具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而该预期利益应予保护。
而反观银行一方的做法,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涉案银行信用卡中心一方面在开展涉案零钱包活动时,其活动宣传界面并未对积分到账后,其可能随时对积分兑换规则进行调整,并由此对积分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
另一方面,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涉案积分全部到达郝先生积分账户3个月后,即发布公告将积分里程兑换比例由25:1调整为50:1,该时间间隔较为短暂,造成了涉案积分价值明显低于郝先生参与涉案活动时的合理预期。
综合上述事实,朝阳区法院认定,银行信用卡中心调整郝先生180万积分兑换比例的做法不具合理性及合同依据,应属违约。
最终,根据法院判决,要求银行信用卡中心对郝先生180万积分中剩余的154万积分,继续按照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最初的积分兑换要求,即25:1的比例进行中国内地航司里程的兑换;而银行信用卡中心也要免除郝先生所持有信用卡自2021年9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的年费。
↑朝阳区法院就此案发送司法建议 图据北京朝阳区法院“金融交易中存在着大量的格式条款。”该案主审法官周裕财告诉红星新闻,金融机构作为资源、信息、技术的强势方,在制定及修改相关条款时,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审慎行使单方解释权及修改权。
同时,周裕财也提醒,金融机构应努力将相关权利限定在基本符合金融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范围内行使,同时从实质上落实相关提示说明义务。这既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据周裕财透露,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章程及与消费者权益有关规则的调整过于频繁,且未从实质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问题,朝阳区法院已就此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涉案银行和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均发送司法建议:一是加强业务规范性审查,合理行使合同条款解释权及修改权;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提高通知义务履行标准,完善通知方式。并就某银行及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本案审理中存在的证据管理能力及举证规范意识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张寻
好了,关于银行擅自调整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客户180万积分遭“腰斩” 法院判决银行违约规则照旧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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