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媒体滚动的教育部公示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变更情况,如果您对教育部公示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变更情况感兴趣,请往下看。
关于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公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由“孟新、尚鹤翔、刘式勤、周长源”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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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6月8日
好了,关于教育部公示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变更情况就讲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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