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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11日,上交所向两连板的引力传媒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问询函显示,近日,引力传媒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科技)面向内容及营销领域共同布局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公告披露,澜舟科技在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模型基础上融入了类ChatGPT的底层关键技术,在AIGC技术生成内容等方面沉淀了众多技术优势。澜舟科技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开信息显示其实缴资本仅5.56万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引力科技说明两方面问题。
一是结合公司与澜舟科技各自主营业务及产品,说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指向的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实现路径,说明本次协议是否具备实质约束效力,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并就相关合作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二是结合澜舟科技AI相关的具体产品、应用情况、已实现的收入规模、已获得订单、行业内竞争地位、相关技术所处发展阶段等,说明公告相关表述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夸大性、误导性陈述,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2.1.5条的规定。
公告显示,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于5月9日。5月10日盘中,即有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公司股价随即涨停,盘后公司方才发布公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衍记、蒋丽,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多名股东、董监高正在实施减持计划。
对此,上交所要求引力科技说明三方面问题。
一是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提议人、沟通过程、主要时间节点及参与人员。
二是结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核实在公告前出现相关媒体报道的原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平,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是公司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截至目前的减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约定或安排。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引力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的规定,补充披露澜舟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实际控制人、拟合作事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具体协同效应、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等遗漏信息。
中新经纬注意到,引力传媒11日还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与澜舟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交易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引力传媒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AIGC”相关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待市场验证,未来商业化价值和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引力传媒主营业务为传播策略与媒介代理及转向广告服务。
二级市场方面,引力传媒在5月10日、5月11日连续涨停,股价报14.29元/股,总市值3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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