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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还是不法之徒破坏秩序,跨省抓捕是合法合规,还是权力任性,该处罚的处罚,该正名的正名,都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又见跨省抓捕。据纵览新闻报道,2月11日,山西省繁峙县居民杨美荣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快递来的一份“拘留通知书”,这个时候她才知道,爱人庞雁冰被沂南警方带走的原因是“涉嫌寻衅滋事”。此前的1月30日,他们一家人来到山西天镇县亲戚家参加婚宴时,庞雁冰被几名民警带走,随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山东。通过律师介绍,庞雁冰被“抓”是源于去年8月份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替山东车主苗某某“打抱不平”发的三篇文章。
↑沂南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图据纵览新闻即便是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也并非无法之地。利用公众号等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利,破坏社会秩序,这些带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不过,倘若杨美荣所言属实,爱人庞雁冰仅因三篇“打抱不平”文章,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被跨省抓捕,还有待商榷一二。
不妨先看看惹祸的“罪证”。为庞雁冰带来“麻烦”的三篇文章,标题分别是《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向山东省沂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和《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单从标题来看,一些措辞用语较为偏激,与事实或许有若干不符,但考虑到庞“2022年度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特殊身份,发文目的是监督交通执法权力,向领导反映一些违规现象,也没有搞人身攻击、侮辱他人人格等违法情形,恐怕并不能轻易扣上一顶寻衅滋事的帽子。
再从庞雁冰发文过程看,也基本能排除无事生非的可能。追溯事件起因,源于山东车主苗某某质疑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摆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自己驾驶的后车追尾,其后与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声称遇到不公处理等。媒体公布的聊天记录显示,庞雁冰发文前曾多次提醒苗“千万不能有假”“必须说真实事实”。如果确如其所言,上述文章均“根据苗某某的叙述和提供的现场视频、照片”,“所发微信,不存在分文利益交换”,非要鸡蛋里挑骨头,庞雁冰存在的过错也不过是轻信他人的问题,遑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
对照现行法律,庞雁冰的网上发文行为,也与寻衅滋事罪“模板”相去甚远。寻衅滋事罪“脱胎”于之前的流氓罪,立法目的是规制一些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表面上是一种兜底罪名,但为了防止出现打击扩大化现象,在刑法中,主要针对的是四种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如果庞雁冰仅是网上发文监督交通执法,与法律列举的四种寻衅滋事行为格格不入,的确不宜被“包罗”其中。
另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平心而论,仅是文章中采用的“恼羞成怒”“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等措辞,与所谓的辱骂、恐吓根本就搭不上边。至于其影响,无非是“第一篇阅读量最高达到了7990,点赞195”等,但很快就自行删除,此种情形也不宜冠以“情节恶劣”。
当然,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一些信息还有待公开,但基于跨省抓捕的公众敏感性,以及相关涉嫌罪名存在疑点,有关部门有必要以严谨的态度介入调查。究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还是不法之徒破坏秩序,跨省抓捕是合法合规,还是权力任性,该处罚的处罚,该正名的正名,都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宇(法律学者)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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