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高兴为大家分享来自红星新闻的电脑忘在共享单车上,拾得者拒不承认,她这样做成功拿回,如果您对电脑忘在共享单车上,拾得者拒不承认,她这样做成功拿回感兴趣,请往下看。
不慎遗失包,拾遗者不还,遗失人如何证明包内物品属于自己?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判决支持被告尹某返还原告蒋某某的遗失物。
骑单车电脑忘车筐,拾得者拒不归还
2022年8月9日,蒋某某将装有笔记本电脑的电脑包遗忘在共享单车车筐内,之后返回寻找未果,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调取天网视频后发现放有电脑包的共享单车被尹某骑走,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尹某,但其拒不归还。共享单车客服与尹某沟通,其仍否认拾到电脑。
当晚,蒋某某与朋友微信聊天,表示电脑丢了,拾到的人拒不归还。次日,尹某将一个电脑包及一本纸质笔记本交到派出所,表示自己拾到的电脑包中仅有一本纸质笔记本。之后蒋某向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归还其拾到的物品。
法院:多个证据佐证拾得电脑具有高度可能性,应认定事实存在
诉讼中,法院调取了两份视频,一份视频显示蒋某某在当天将电脑、鼠标及电源线放入了电脑包,并拿着电脑包下班。另一份视频中,尹某直接扫码骑走共享单车,并没有打开查看电脑包。同时,法院根据共享单车客服提供的尹某骑车线路发现,尹某骑行离开遗失现场到锁车拿走电脑包仅两百余米,耗时约1分钟。
法院认为,公安天网视频及其他证据显示,尹某拾得了电脑包,尽管对于包内物品,蒋某某和尹某陈述不一致,但根据证据规则,因遗失包时,遗失人不可能预知遗失而提前对包内物品进行取证,结合视频材料,蒋某某与朋友的聊天记录,及其多次联系客服并报案的事实可知,蒋某某从遗失电脑,到查询、报案的整个流程清晰、符合常理。
反之,尹某看见共享单车车筐内有电脑包后,未第一时间查看包内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反而直接将车骑离现场将包拿走,并在接到公安机关和客服电话时,未予配合、协助,其行为不符合社会常理,且前后矛盾。因此,法院确认尹某拾得装有笔记本电脑的电脑包未归还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尹某在拾得物品后拒不归还,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相悖,故判决尹某返还蒋某某所遗失的笔记本电脑、鼠标及电源线。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谭王雨
好了,关于电脑忘在共享单车上,拾得者拒不承认,她这样做成功拿回就讲到这。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科技金融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