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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因账外垫付费用,汉森制药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19日,汉森制药曾公告,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存在账外垫付公司管理费用及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费用的情况。
汉森制药追溯调整2014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分别调减2014年至2020年度净利润723.48万元、656.14万元、1086.02万元、144万元、140.75万元、163万元、132万元。
公告显示,刘令安2015-2020年垫付管理费用共计8077541元,2014-2016年垫付销售费用共计22376353.8元。
公告称,上述账外支付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刘令安本人,属于无偿提供资金,不需偿还和支付利息。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希望汉森制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汉森制药2020年5月公告,刘令安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另据该公司2020年年报,2020年5月25日,刘令安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一职,刘正清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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