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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鱼塘开设“竞技钓”,招揽他人以小搏大进行赌博活动。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投放标鱼最高价21.8万元
被告人霍某彬租赁被告人陈某立承包的鱼塘经营垂钓。2020年6月开始,霍某彬、吴某等人经预谋,在霍某彬租赁的合肥市瑶海区新蚌埠路高速收费站向北800米的鱼塘开设竞技塘,各占股50%。
霍某彬负责租赁鱼塘、提供账户收款和赔付中标费,发放员工工资,参与鱼塘日常管理。吴某提供大部分资金,并负责制定鱼塘规则和收费标准、采购鱼饵、在竞技鱼塘内投放标鱼等。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10日期间,霍某彬邀约孟某青加入“竞技钓”赌场经营,孟某青参与鱼塘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天在股东微信群里参与收支情况的核对等,由霍某彬、吴某、孟某青分别占股35%、35%、30%。霍某彬等人在竞技塘投放200元至218000元不等的标鱼,钓中标鱼可以获取相应价码的奖金,向赌客收取1188元/5小时、1782元/7.5小时、3564元/包天的高价钓鱼入场费,并设置缴纳11880元参与会员标、缴纳200元参与幸运标等多种玩法,利用钓到标鱼高额返还现金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技钓”以小搏大进行赌博活动。
一年多收入场费超110万
期间,参与“竞技钓”赌场管理的人员,每月获取报酬6000元。有人负责现场管理,收取钓费或入场费、赔付中标费。有人在现场负责摘鱼、统计中鱼等事宜。
陈某立明知霍某彬等人通过“竞技钓”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仍将鱼塘租给霍某彬等人作为赌场使用,并多次为“竞技钓”进行宣传,从中收取租金。
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霍某彬、吴某等人收取赌资共计1108504元。霍某彬、吴某、孟某青将收取的赌资用于赔付赌客中标费等,剩余作为违法所得支付鱼塘租金、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
霍某彬、吴某、孟某青按参股份额分配剩余违法所得,各分得25万元左右、25万元左右、6万元左右,所得赃款被各被告人用于赌场经营及个人使用等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霍某彬、吴某、孟某青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鱼塘开设“竞技钓”赌场,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入场费、押注费等,设置高价的标鱼和相应的“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即高额返还现金,招揽赌客通过“竞技钓”以小博大进行赌博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霍某彬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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