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修订了第2007/36 / EC号指令的欧盟(EU)2017/828号指令发布,该指令涉及鼓励欧洲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长期股东参与–股东权利指令II。
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1212中规定了实施该条例的最低要求。
在奥地利,有关欧洲法律的规定主要纳入了《 2018年证券交易法》和《奥地利股份公司法》中,在德国,作为实施法案ARUG II的一部分纳入了《德国股份公司法》。因此,在行业的语言使用中通常可以找到不同的缩写,例如SHRD,SRD II,ARRL或ARUG II,但基本上它们都指的是同一事物或在其国家/地区实施。
股东权利指令II的宣布目标是为欧盟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创造有吸引力的环境,并进一步改善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
与先前的指令相反,《股东权利指令II》还包含针对某些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规定,例如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它们在识别股东以及确保信息安全和发送信息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发行人营业地的国家法律规定了中介机构必须履行哪些具体义务,以促进行使股东权利。
促进股东的识别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加强对单身董事薪酬的监控,更加有效地规范与关联公司或个人的业务往来,从而提高透明度。在证券处理以及我们的产品SDS GEOS的上下文中,这尤其涉及股东识别以及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其股东之间有关公司事件的信息传递的领域。
注册以从SDS免费下载完整的《股东权利指令II》报告:
金融科技期货将使用您在此处提供的详细信息发送给您白皮书,并将其与SDS分享,以提供信息,包括白皮书的后续行动。
要了解我们如何使用您的数据并更改您的营销许可,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科技金融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